文/台湾大学管理学院教授 谢易宏
2008年金融海啸后,全球金融监管趋向严格保守,冲击银行多元化投资业务的存活空间。与此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电子商务消费市场的中国大陆,却打开“虚拟金融”的潘多拉盒子,突破传统金融服务的存贷版图。面对此变化趋势,台湾银行业应早做打算。
2014年12月11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厚达1600页、金额高达1.1万亿美元的《2015年联邦政府支出预算法案》(US Federal Budget Bill of 2015)。
美国共和党籍议员针对2010年《华尔街改革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简称Dodd-Frank Act),提出第716条的增修条文,主张放宽对于大型银行从事金融衍生性商品应分割成独立部门的行政授权规定,并且以掌握席次优势(共和党234席对民主党的201席)表决通过。
虽然立即遭到民主党仍占多数(民主党53席,领先共和党的45席)的参议院否决,但由于对抗埃博拉病毒、全球反恐的高额支出都牵涉上述法案当中,虽然其间有由明星学者转任参议员的华伦(Elizabeth Warren)对媒体呼吁不该以削弱金融监理的力度作为交换,但经过行政部门与国会议员的密集妥协,2014年12月14日晚间的投票,仍获得参议院以多数(56︰40)决议通过,并由美国总统奥巴马于12月17日签署生效。这让主张金融商品应走创新、多元化的银行业,游说推翻金融法规限制、突破金融海啸后人人喊打的民气,反扑势力信心大增。
反观美国著名的达维律师事务所(Davis Polk & Wardwell)截至2014年10月底的研究。该研究指出,上述金融改革法案中授权行政部门修订的280项法规命令,准时完成并公布的达标率只有115项,大约只达到原定进度的41.1%。究竟是因为美国金融利益团体的重金游说奏效,或者美国监管机关考虑业者实施成本高达43亿美元,恐怕影响产业竞争力而多有犹豫?这种局面不但屡遭各国质疑执法决心,更有美国财经智库重炮批评金融改革只是虚晃一招。
美国“沃尔克规则”2015年将施行两大重点
加强金融监管
以2010年金改法案第619条所揭示的“沃尔克规则”为例,当时只有简单地描述两大重点:
1. 限制业务范围: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办理自营商交易,也不得持有或投资对冲基金与私募基金。禁止银行从事自营交易的规定虽不会对美国公债造成影响,但却将严重影响国际间主权债券的交易。
2. 限制规模:拟禁止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兼并收购,计划更改银行现行市占率的上限规定;自1994年起,每一银行之投保存款金额占全国比重不可超过10%,奥巴马计划将10%上限纳入非投保存款及其他资产。相较于《1933银行法》(The Banking Act of 1933,论者或有称之为《格拉斯-史蒂格尔法》)的金融防火墙设计旨在区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得跨业经营;沃尔克规则则显然有别于传统上“机构别”分业经营,而倾向从混业经营“功能性”营业风险的预防着眼。(注:“机构别”是按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区分,界定各自业务限制,重视身份监控。)
2013年12月10日,依法律授权,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领衔,会同美国金融业务监理机关(包括财政部金融局、证交会、期管局、联邦存保机构等),同时发布美国联邦法典编号12 U.S.C. § 1851,“授权命令”位阶的“沃尔克规则”(The Volcker Rules),并规定美国金融业者应自2014年4月1日开始遵法实施各项申报作业。
监管机构将视各银行合并交易(含证券、衍生性商品)资产负债(Consolidated Trading Assets and Liabilities)规模,要求各银行先后、分批申报财务信息检测结果(Quantitative Measurements),并于2015年9月30日后,逐次检讨修正申报的准则包括:1. 规模达500亿美元者自2014年6月30日起检讨;2. 规模达250亿~500亿美元间者自2016年4月30日起检讨;3. 规模达100亿~250亿美元间者自2016年12月31日起检讨。
2014年4月,考虑业者调整遵法作业的执行困难,监管机构再次延后正式开始施行基准日至2015年7月21日。
G20发布促进银行资本方案
对全球30大银行祭出资本限制
无独有偶,2014年11月7日,全球20国集团(G20)代表组成的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也发布了最新的《促进银行资本方案》(Stricter Capital Rules),要求列为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Global-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亦即包括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花旗集团(Citigroup)、高盛(Goldman Sachs)、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富国银行(Wells Fargo),欧洲、日本和中国大陆的30家银行,剔除风险因素后,今后用于吸收营业损失的资本(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仍然必须达到自身总资产的16%~20%。因此银行必须降低对普通债券的依赖,并转向次级债券,响应当银行的亏损程度超过自身股本时监管机构可以把次级债券的价值减记为零的行政处置。新方案还要求这些大型银行必须在2019年前完成调整,如果届时银行仍未能符合规定,监管机构可以限制或禁止银行发放奖金或红利;甚至,直接对于造成营业风险升高的银行部门进行业务分拆。
中国大陆电子商务蓬勃发展
恐增影子银行监管漏洞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10家民企参与5家民营银行试点计划。其中深圳微众、温州民商及天津金城银行、均瑶集团及美邦服饰于上海筹建银行,腾讯公司2014年7月于深圳筹建银行并持有其30%股权,进一步结合中国大陆电子商务与民营银行。2014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再度同意由原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现更名为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复星国际子公司复星工业技术发展、万向三农集团及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公司4家公司担任发起人,共同于杭州设立网商银行。其中蚂蚁小微将持有该银行30%股权,另3家企业则分别认购25%、18%和16%的股份。
利用互联网作为主要营运方式,并非只向网络商家提供服务的蚂蚁小微表示,会坚持小额存贷的业务模式,满足中小企业及个人消费者的投资、融资需求,业务主要锁定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存款及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贷款。
基于此,阿里巴巴已经提供约人民币1000亿元的小额贷款。如果这些贷款债权可以以证券化方式包装上市,那么回收的资金将可以转投其他领域,有机会形成贷款和融资的良性循环。
但也有包括渣打银行在内的外资银行认为,如此不符合现有金融法规框架的服务模式,反而严重暴露了中国大陆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的监管漏洞问题。
财务信息安全待巩固
虚拟世界资金流处理面临考验
2008年的金融海啸教训,驱使全球金融监管走向严格保守之路,要求对于国际性、区域性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银行,除了提高资本充足率外,还要求银行口袋加深加长,更可能强制分拆银行内的风险性业务(详见表)。但也面临银行获利压缩、削弱国际竞争力的问题,最终是否得以贯彻改革初衷,尚待进一步观察。
随着网络购物交易兴起、完成付款的资金流处理需求,所间接催生的互联网金融(Internet Finance),凭借虚拟网络业务成本的相对降低,有效降低银行实体通路的营业支出,以及借重网络巨量数据信息处理技术(Mining of Big Datasets),从客户网络交易信息的有效筛选中,精确掌握客户属性及交易偏好,相对促进了业务开发的“效果”,更一举填补了中小型企业或个人自银行取得融资资金需求缺口的困难。对于仍然固守“面对面、拜访寒暄、培养交情”的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已经造成正面冲击。不过,接踵而来的互联网金融客户的财务隐私权保护(Financial Privacy Right Protection)、财务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等问题(详见图),恐怕也将严峻挑战虚拟世界资金流处理的应对能力。
总而言之,欧美成熟市场的监管潮流明显趋严,除了要求加强银行资本健全性外,更强调银行风险性业务的控管与法律分拆,直接冲击银行多元化投资业务的存活空间。另一方面,作为全球最大电子商务消费市场的中国大陆,则响应物联网市场的蓬勃发展趋势,打开了虚拟金融的“潘多拉”盒子,一举突破传统金融服务的存贷版图。面临区域性激烈竞争的台湾银行业,下一个蓝海究竟在哪里,恐怕应该未雨绸缪了。
(本文编辑/王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