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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试验田 土地流转与信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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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坚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当信托机制遇上土地流转,一种另类的财富管理形式正在被探索。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总计12.77亿亩;而截至2010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为2.5亿亩。如果能够激活农村土地这一巨大的资产,唤起沉睡的巨量资本,将给农民、农村及相关产业带来无穷的活力。

长期以来,农民的土地权利受到压抑,甚至缺失,由于农村土地的经营承包权难以在银行直接抵押,既不利于农民的财产变现,也不利于土地流转,使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受到直接影响。在人口红利之后,能否让土地红利继续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成为本届领导人的重要历史使命。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何为农村土地流转导入金融元素,以金融特有的工具和手段助力农村土地流转?中信信托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金融机构,是如何结合理论和实践亲自尝试新生事物?

 

农村土地流转的多重目标

农业乃是立国之本,“三农”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政府的头等大事。虽然30多年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热情、热爱和责任心,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但是现在,农业生产的集约化、规模化、机械化、科技化、知识化已经成为普遍共识。

因此,目前包产到户的组织形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科技所要求的农业,农村土地所有制使得碎片化的土地根本无法达到这个目标,土地流转已经是大势所趋。如何稳步推进土地流转,再一次提高农村土地的生产效率和产出,涉及国家粮食安全乃至经济命脉,更是时代的迫切要求。

如果不能做到有效的土地流转,切实提高土地生产力,中国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粮食就会成为制约改革和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所以,土地流转的问题所带来的问题,绝不仅是农村的问题,农民的问题,更关系到国家命运。

而且,农村土地流转还有着更为深远的社会意义。解放土地就是为了解放思想,就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其实就是为了要解放人的本质属性,因为8亿农民被牢牢地禁锢在土地上,他们的知性没有得到解放。如果能够创造一种制度,让众多的农民离开土地,同时来解放他们自身的知性,这将成为土地改革中一个重要的选择。

那么,身处金融服务业的中信信托乃至信托业又能在其中起到怎样的作用呢?笔者认为,信托之所以能够介入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土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诸多瓶颈有关。如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引入信托机制,既可以应对现实的挑战,也是国家的制度选择,同时,还可以将多重目标集合在一起。只有信托机制,才能将现今农村改革的多重目标在一个模型中实现。

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所有制问题。土地的流转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制性质,这无论是从宪法逻辑,还是从中央的各种文件上,都是非常明确的,农村土地的流动不能形成新的地主。

2013年年初,国务院颁发的“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此举意在为农村土地流转铺路。

在我们现行的社会制度下,如何使农村土地能够公平、公正地落实到每个农民的身上,这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第二个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再集中的过程中,如何通过一套准确的法律的表达程序,使农村土地具备金融属性和资本属性。因为农村土地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属性,土地的效率和产出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信托机制护航土地流转

一个小小的土地流转,就是多重的目标叠加在一起,有没有一种方法把这多重的目标统一在一个框架之内,其实对我们的智慧和知识提出了挑战。为了实现这一系列的多重目标,许多地方政府和农民都做了各种尝试,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还有的正有待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但是,这些尝试要么不具有普遍性和可推广性,要么就不具备可持续性。

在目前的制度框架内,信托机制将是一种最优的选择。在业内,中信信托“吃了第一只螃蟹”。

2013年10月,中信信托对外宣布,其与安徽省宿州市土甬桥区政府合作的国内首单土地流转信托计划正式启动。这款名为“中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合信托计划1301期”的产品,期限为12年,涉及流转面积5400亩。

所谓地流转信托,就是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以及坚持集体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不变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信托给受托人,由其利用专业规划经营管理或使用,土地收益归受益人所有的一种土地流转创新方式。

虽然中央文件屡次提到农村土地的确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变化,而且,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农村土地所有权也不能变化,只能是集体共有土地。

引入信托机制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在农村内部,虽然作为整体的土地的所有权是非常清晰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但是,在集体土地内部,每家每户的土地边界仍然非常不清晰。一旦一块土地具象到每个农民身上,就可能带来所有权的争议;而且,土地从完整变得碎片化了,这完全违背了土地流转的初衷;更重要的是,在地形较为复杂的农村地区,地力的差距十分大,如果采取具象的方式,将就土地如何分配的问题产生非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而引入信托机制,一块土地就可以不必具象到每个农民身上。

中信信托的做法是:把农村的土地集中起来,信托给一家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颁发给每个农民一份信托凭证。信托凭证是一种已经存在的法律框架,使用信托凭证来把土地用凭证的方式在纸上均分,这样就可以实现土地权益的公平公正的分配。

那么,这样一来,土地不仅实现了证券化,而且,可以通过信托凭证明确农民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同时,又不必具象到每个农民身上,可以很好地解决地力差距带来的分配问题,可以做到集体内的每家每户公平公正地获得土地及其所带来的收益。

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代替农户行使土地事务管理权,此后,信托公司再将土地委托给服务商,服务商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生产经营,并向提供土地的农民按期支付回报,而信托凭证则成为农民向服务商索取价值的凭证。这就是笔者勾画的信托机制介入农村土地流转的蓝图。

 

更远大的蓝图

每一张信托凭证都代表了土地的一部分,同时还代表着未来的现金流,这个信托凭证其实就是资本化和具有金融属性的凭证,土地的权属明晰之后,就可以获得法律的认可,就可以形成金融属性去抵押和获得贷款,这正是中央层面一直在提农村土地确权的部分原因。

因为农民的土地有了看护人,农民可以从土地里解脱出来,信托凭证还是一种可携带的财富,农民可以带着这个凭证到任何一个地方,不论走到哪里,信托公司都会通过这个信托凭证,把未来的收益交付给农民。

而且,对于农民来说,引入信托机制还有一个好处,农民是一个平均知识占有量比较低的群体,如果让农民自由进入并且直接面对市场,在那些无限度地攫取剩余价值的资本面前,就显得过于弱小了。

因此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就要帮助农民建立一种机制,延伸他们在知识占有量上的缺陷。而信托作为一个专业的信托机构,恰恰可以做到这一点。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提出了普惠金融的理念,这个理念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所有金融机构都将面临的命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任务是实现共同富裕,全体人民共享改革成果,具体到金融业,那就是要实现普惠金融,走普惠金融的道路,让金融的阳光普惠到每个普通老百姓的身上,尤其是农民身上。要走普惠金融的道路,还没有哪一个道路比普惠农民来的更根本,更本质。

近些年来,信托业依靠着房地产融资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却是粗放的,隐藏着巨大的风险。或许,尚处在萌芽状态的土地流转信托将承载起信托业转型的重任。

所以笔者心中,还有着一个更大的蓝图,那就是梦想中的中信信托成为几千万亩土地的拥有者,这样就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销售,我们就可以把这些土地需要的原材料实现统一采购和使用,这些土地里的产出统一地投放市场,这将是一种科学的生产方式,同时也将是一种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将再造中国农业的格局。

希望通过信托这种不止于金融的制度安排,来帮助农民、农村和农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在中国实现城镇化的过程中,解决现实问题,来实现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改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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