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定位,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当前,农村金融仍旧是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的薄弱环节。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不仅有利于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也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2022年4月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挂牌成立,标志着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式拉开序幕。随后,山西、辽宁、河南、四川、广西、海南等省(区)的省联社也陆续推进了改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工作会议把“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列在全年重点工作首位, 2024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推进。截至2024年10月,已有11个省(区)改革方案获批。新疆、四川多地成立地市统一法人农商行方案获批。
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历史必要性。回溯2003年,上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在“一农难支三农”的背景下渐次推进,国务院下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通过给予资金支持(“花钱买机制”)和管理权下放地方政府的方式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明晰产权和转换经营机制,改革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上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在能否彻底解决历史包袱、能否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地方政府能否履行好管理权等重大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加之,利益驱动和环境变化,导致一些农信社出现资本不实、公司治理“有形无实”、经营偏离市场定位等问题,部分省级联社行业管理职责边界模糊,履职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突出。受内外部因素叠加影响,2019年以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集中暴露,改革化险成为近几年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
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启动后,从阶段性成果看效果明显。一是资本金规模成倍增加,改制后的部分农商行,注册资本金大幅提高。如浙江农商联合银行从改制前的1.05亿元增加至改制后的50.25亿元,山西农商联合银行从改制前的0.263亿元增至改制后的50亿元,四川农商联合银行更是从改制前的0.3亿元增加至改制后的220亿元。二是业务创新能力增大,更加提升农信系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三是数字化转型能力增强,统一法人带来了规模效应,推进整个农信系统的数字化水平提升。四是企业稳健性提升,大多数省份通过地方政府主导和国有企业持股来完成的,不同程度上增强公信力,改制也增强系统内各机构之间的资金调剂能力,化解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推动内部管理的提升,从而增强整个农信系统的稳健性、抗风险能力。
同时,本轮农村信用社改革也出现了新问题:一是资金上收,服务基层或欠发达地区的意愿和能力减弱。改制后,众多小的基层行社法人机构合并为统一法人或联合银行,资金上收集中和统一调配的实力增强,可以根据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需求,配置金融资源。与此同时,可能诱发区域间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均衡,出现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的情形,加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金融资源短缺。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实力增强,与大型银行争夺当地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近年来,大型银行大力推进普惠金融业务,加大了对基层、县域和“三农”的信贷投放,而改制前的农村金融机构,受经营范围和资金实力的约束,其服务优势更贴近支农、支小、支散,但改制后其经营范围和资金实力与大型银行相比,差距越来越小,差异化的市场策略缩小,这势必加剧金融竞争。
改革深化,不变初心,服务“三农”应该是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变的初心,期待本轮改革能建立起有效的治理机制:一是要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机制,不仅要强调建立分工明确、制衡有效的“三会一层”机制,还强调理顺股东与管理层关系,防止股东干预也防止内部人控制。二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金融体系要充分体现“党管金融”、金融的政治性和人民性、金融回归本源和服务实体经济。只有坚守住这些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才能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和现代化特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值此岁末,《清华金融评论》2024年12月刊推出封面专题,回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历史,探讨农村金融发展的长效路径,以及农村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等问题,并对已经落地改革的广西、海南等典型改革方案进行经验探讨,为再造农村金融体系提出保障措施和解决方案。
(汪小亚为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