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是本轮金融管理体制改革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中央对地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重视。日前,全国地方党委金融办主任会议强调,要如期完成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加快形成央地工作合力,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为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指明了方向与路径,目前各省份地方监管改革基本到位,地方金融委、金融工委和地方监管机构三块牌子相继挂出。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有助于加强党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的领导,有助于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有助于压实地方防范化解风险第一责任、属地责任和维稳责任,有助于改善地方金融生态。
经过本轮改革,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定位更加明确、清晰,形成了全覆盖的金融监管格局。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规则制定并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予以指导,充分体现金融事权主要是中央事权原则,又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这种制度安排,符合中国国情,将地方表达诉求、反映情况的渠道制度化,一定程度上解决之前地方金融监管在中央没有归口指导部门的问题,有利于增强央地金融管理目标的一致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分类处置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本轮监管改革重中之重的工作。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仍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主要包括中小金融机构、地方债务、房地产、金融市场等领域的风险。在处置风险时,要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同、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方针,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妥处存量,严防增量,避免引发处置风险的风险。化解风险既是攻坚战又是持久战,需要把握平衡,防止合成谬误,注重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去风险。
重塑监管格局旨在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形成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为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打下基础。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的轨道上推动金融创新发展是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的安全靠制度、活力在市场、秩序靠法治。”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法治环境,是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做好新时代金融工作,必须坚持把优化金融环境作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任务。
我们需要在以下三方面持续努力:一是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着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信用体系。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统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基础设施体系。三是着力促进经济金融良性互动。要统筹好防风险和促发展的关系,促进地方平台公司平稳转型,促进形成房地产市场发展新模式,促进中小金融机构稳健发展,着力做好科技、普惠、绿色、数字、养老五篇金融大文章,不断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
(魏革军为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