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中全会公报财经亮点:财税改革立法成重点
by 清华金融评论 2014-10-24 11:40:10
昨日发布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下称公报)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对于财政、国资和对外开放等一系列工作来说,立法先行成为依法治国下推动改革的前提。
财税改革立法将是重中之重
目前财税法律体系在我国立法体系中是一个短板。对现有的15项税种的规范还都是条例的形式,这不符合三中全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因此,财税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称,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出,最近一两年内,财税立法必然是重中之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法治财税不是简单地将现行条例变成立法,而是在修订过程中,更深层次地研究法治理念如何贯彻。最核心的是如何尊重市场、尊重财产。“法治财税就是要做到约束政府,拿钱的时候怎么约束,花钱的时候怎么约束,这在刚刚通过审议的新预算法就有明显体现。”杨志勇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带来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从中国的执政传统来看,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符合政治逻辑:十八大确立了新的中央领导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宏大的改革规划,与此同时,持续、强有力的反腐败则成为中国新领导层稳定执政的护法利器。在这一切布局妥当之后,以法治来架构中国未来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机制约束,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
从安邦集团研究部分析四中全会的公报内容中,可以看到如下要点:
一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公报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全会还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公报中,是否依法治国,被视为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是强调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公报提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值得注意的是,公报提到了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要在党的领导下来进行,同时,党要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双重监管”下执政。
三是将适当下放立法权。公报提出,“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目前,在全国282个设区的市中,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有49个,包括27个省会市、18个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尚没有地方立法权的233个。已设区的市普遍希望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地方性法规。今年8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这意味着,地方城市将有更大的地方立法权,但地方立法范围受到限制,此前草案中曾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
四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约束对象是政府。公报提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此外,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五是强调司法公正,加强对司法不公的监督。公报提出,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六是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这意味着,今后法律界官员将可能从律师和法学专业人士中产生。
整体而言,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很多高标准的发展目标,实现起来的难度不小。但不管如何,提倡依法治国总是政治文明提升的重要表现。如果真正落实,将为中国未来发展提供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