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打击非法金融及“无照驾驶”!银保监会定调2021年工作方向 | 银行与信贷


大力打击非法金融及“无照驾驶”!银保监会定调2021年工作方向 | 银行与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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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会议在研判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同时,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会议强调,2021年要加大对非法金融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大力打击非法金融及“无照驾驶”

防范金融风险仍然是银保监会2021年工作重点。会议要求,要毫不松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和重点房地产企业融资管理规定。继续做好不良资产处置。加快推动高风险机构处置。完善重大案件风险和重大风险事件处置机制。加大对非法金融以及“无照驾驶”打击力度。积极防范外部风险冲击。

近年来,互联网存款、靠档计息类存款等产品风生水起,成为部分银行揽储的重要手段,但其蕴藏的抬高负债成本等问题也引发了监管关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2020年12月15日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言指出,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此类金融业务,属“无照驾驶”的非法金融活动,也应纳入金融监管范围。

此后,包括支付宝、京东金融、度小满、陆金所在内的多家互联网平台均下架了互联网存款产品。

1月15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央行办公厅发布关于《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和定活两便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认为,互联网存款的竞价模式导致客户更多基于利率的高低来选择产品,造成市场无序竞争增加,推高了中小银行负债成本,从而诱使中小银行开展更高风险的业务,导致其自身经营风险加大。同时,互联网存款使中小银行突破区域经营限制,不符合属地经营的总体原则。此外,互联网存款高度依赖平台导流,造成资金在银行体系内流动性加大,极大提高了中小银行负债的不稳定性,有可能导致中小银行发生流动性风险或流动性风险的传染。

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会议明确,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平台金融活动监管。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活动的监管。坚决遏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的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

此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21年经济工作中的八项重点任务,“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被列为其中一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资本无序扩张背后伴随的就是垄断问题,垄断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降低市场效率,侵犯消费者权益,同时还会阻碍行业整体的创新进步,挫伤其他小企业的积极性。

会议要求,要大力规范整治重点业务。持续整治影子银行,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新形式新变种露头就打。对理财存量资产处置不力的机构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整治保险市场乱象。大力整治名实不符金融产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债券市场改革。

根据银保监会1月22日发布的《2020年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总体情况》显示,评级结果在B级(较好)和C级(合格)的机构合计占比78.12%。银行保险机构不当利益输送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会议要求,要持续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落实股东承诺制。加强股东穿透审查,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持续清理违法违规股东,建立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常态化公开披露机制。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制度建设和系统建设。提升董事监事履职能力,完善董事会监事会运行规则。大力倡导合规文化建设。

近年来,公司治理越来越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提出要强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其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被放在最优先位置。银保监会也高度重视公司治理监管,系统完善公司治理各项监管制度,发布了《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7月发表的署名文章《完善公司治理是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中提出,要从多方面推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强调公司治理永远在路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分行二级支行行长李成林在《清华金融评论》2020年10月刊联合撰文表示,一般来说,公司治理机制由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组成,其中内部机制涵盖公司股权结构与控制权、投资者关系管理、薪酬与激励机制、董事会安排等,外部机制包括政府监管、市场竞争、兼并收购、媒体压力等。近年来,在监管部门的推动下,中小银行在公司治理建设方面业取得了明显进展。例如,部分中小银行通过公开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途径实现了股权结构多元化,也逐步确立了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治理体系。但是,从整体来看,无论是内部治理还是外部治理,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建设还存在显著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治理结构上存在显著的失衡,二是股权结构失衡,三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内外约束失衡。

中国社科院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王刚在《清华金融评论》2020年11月刊撰文指出,“十四五”是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加快转型升级,以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效支持国民经济新发展格局形成的关键时期。应进一步牢牢把握公司治理这个“牛鼻子”,以落实《健全银行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契机,针对实践中反映出来的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不足,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力求从源头防范控制住各类风险,构建符合中小银行自身特点的权责对等、激励相容、风控严格的银行业公司治理体系。

此外,会议明确,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严格执法能力,对重大风险和重大案件,做到执法必严、过罚相当。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科技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