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等七类机构不适用4倍LPR上限 “类金融”机构仍待正名 | 银行与信贷
by 清华金融评论 2021-01-18 09:37:58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并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的4倍为标准(目前为15.4% ) 确定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