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危机再升级:三大运营商被纽交所摘牌退市 | 资本市场


中概股危机再升级:三大运营商被纽交所摘牌退市 | 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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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秦婷
美东时间2020年12月31日,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布消息称,为遵守特朗普政府禁止美国人投资“有军方背景的中国企业”的行政命令,将对中国联通(香港)、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三家中国公司进行退市处理。证监会表示,摘牌对公司发展和市场运行的直接影响有限,专家建议,未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中应更加注重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的同时,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

根据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声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香港)有限公司将在1月11日前退市。

三大运营商均表示,已经注意到纽交所监管部门职员已决定对包括公司之美国存托凭证(ADR)启动退市程序,但目前尚未收到纽交所的通知。三大运营商均强调,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遵守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法合规运营,对纽约证交所上述决定和行动表示遗憾。

据了解,特朗普在2020年11月签署的第13959号行政令,禁止美国人投资美国政府所谓的为中国军队、情报和安全服务提供供应和支持的一系列公司。该禁令从2021年1月11日开始实施,投资者必须在此之前减持所持股票。上述涉军企业名单目前涵盖35家中国公司,当中包括中国最大的芯片制造商以及航空航天、造船、建筑和科技公司等。

三家公司基本面稳定 摘牌直接影响有限

消息发布后,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三家中国公司发行美国存托凭证(ADR)并在纽交所上市已经接近或超过二十年,一直遵守美国证券市场规则和监管要求,受到全球投资者的普遍认可。纽交所直接公告启动对三家公司的摘牌程序,是由美国政府针对所谓“中共涉军企业”的行政命令引发的。美方出于政治目的实施行政命令,完全无视相关公司实际情况和全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规则和秩序。

“三家公司拥有庞大用户基础,基本面稳定,在全球电信服务行业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其ADR总体规模不大,合计市值不到200亿元人民币,在三家公司总股本中的占比最大只占2.2%,其中中国电信只有约8亿元人民币,中国联通只有约12亿元人民币。流动性不足,交易量很小,融资功能缺失,即便摘牌,对公司发展和市场运行的直接影响相当有限。”上述新闻发言人指出。

FactSet数据显示,中国移动的美国股票与香港股票相比,过去3个月,美国存托凭证的日均交易量约为210万股,而香港的日交易量高达3400万股。每一份存托凭证相当于五股香港普通股。

美国资本市场正走向“封闭” 中概股应“苦炼内功”

事实上,2020年以来,美国的多项举措正在导致美国的资本市场走向“封闭”,使得更多的中国公司退出美国市场。

2020年8月,美国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关于保护美国投资者防范中国公司重大风险的报告》,针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实施检查的辖区,建议对来自这些辖区的公司提高上市门槛,加强信息披露要求,强化投资风险提示。2020年12月2日,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即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禁止在美交易。

事实上,对于许多中概股而言,完全遵守《外国公司问责法》较为困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比较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唐晓雪此前在《清华金融评论》撰文指出,中美关于上市公司跨境审计监管合作的困扰源于两国立法上的冲突。根据美国SOX法案,上市公司应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底稿,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拥有定期检查在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包括查阅审计工作底稿。为赴美上市的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也必须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并提供审计底稿。而我国相关立法对此的做法是“原则禁止,个案许可”。

2009年10月,证监会、国家保密局和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明确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制作的工作底稿及相关档案应存放在境内。中国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审批后,通过官方渠道间接向境外监管当局提供审计底稿。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第177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该规定虽未完全禁止向境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但因缺乏明确的审批同意程序及具体操作规定,易被解读为实际上的禁止性规定。

独立国际资深执业律师与战略顾问刘洪在《清华金融评论》撰文认为,对于中国企业赴美或在美投资来说,由于美国投资相关的更广泛的限制性法规和政治倾向性比较强的法案不断颁布和适用,所感受的监管压力也会前所未有。总体看来,所有中资在美行业都受到影响,而中概股、金融、科技环节和领域所面临的挑战更加艰巨。对中概股和中资企业赴美和在美投资而言,应当更加注重在法律上杜绝漏洞,苦练内功,在监管上关注变化,并且特别要注重公司社会责任和公关形象。同时要切实加强合规,特别是涉及证券法规、政府调查、劳工法等方面。还要制定潜在诉讼预案,提前准备和安排外部专业服务团队。

2020年以来,特别是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引发中概股“信任危机”后,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已经出现了寻求二次上市或私有化的浪潮。例如大型科技公司中阿里、京东和网易等公司都已经在港交所二次上市。新浪等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先后宣布私有化。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大力度的同时应提升质量

针对2020年以来,美国多次依据其国内法律,单方面实施制裁,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美所谓制裁措施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都不具备法律效力。“我们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坚定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为包括香港和内地公民在内的所有客户提供公平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之相反的是,中国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正在加快加深。美金融机构对来华投资发展保持着旺盛势头。上述负责人表示,过去一年里,银保监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银行业保险业都有一批新引进的外资机构落地,其中相当一部分是美资机构,而且有的还设立了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在此背景下,唐晓雪建议,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中应更加注重与国际规则的接轨,增强中国企业的透明度和信任度。即我们需要在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的同时,提升对外开放的质量。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金融业开放过程中,要以我为主,更加注重对标国际规则。一方面,立足国情实际和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着力补短板,狠抓基础制度建设和人才培养,特别是执法检查、问责处罚、强制退市、加大刑事处罚力度等方面应有实质性突破;另一方面,深入研究美国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场景分析和压力测试,知己知彼,提早做好安全审查、司法等应对手段储备。优化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营商环境,更大幅度与国际接轨,改进在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各类环境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再者,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当更强调市场化的公司治理,竞争中性。

刘洪认为,在当前历史的巨变过程中,各个方面都应当从现实和历史的角度,从双边和多边的角度,从深层次的专业角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在全球化已经呈现法律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的基础性作用,服务于中美关系与世界和平发展的未来和大局。

本文编辑: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