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反垄断监管 阿里涉嫌被调查 | 银行与信贷


加强反垄断监管 阿里涉嫌被调查 | 银行与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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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在前期核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这是我国在互联网领域加强反垄断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促进平台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此前,市场监管总局于12月14日依据《反垄断法》第48条、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 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反垄断与防风险已经上升为中央经济工作的重要一环。12月18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2021年八大任务,其中专门提到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会议强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他山之石:美国与欧盟的经验借鉴

美国的反垄断法历史演变

美国是世界上首个出台反垄断法的国家,作为现代反垄断法的发源地,具有较为完备以及先进的制度和理念。美国的反垄断法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

美国在1776年摆脱英殖民统治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本分散的区域性市场逐渐融合为全国性的大市场。经济的过度集中损害了企业的竞争自由以及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地干扰了美国的经济生活。因此,美国国会于1890年7月2日通过了《谢尔曼法》。

但《谢尔曼法》是一部仅有八个法律条款的法典,缺少具体的内容表述,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限制竞争问题。为弥补立法漏洞,美国国会于1914年通过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此后,美国不断通过立法在前述法案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和补充。至此,美国形成了以《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为基础,州法和各种司法判例为补充的反垄断法体系。

近年来,美国不断加大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反垄断调查力度,调查重点指向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竞争者、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欧盟最新反垄断法案

2018年5月25日,欧盟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旨在保护欧盟居民隐私。2020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又提出了两项新的立法:《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以加强对科技巨头的监管,遏制大型网络平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也是欧盟推出《通用数字保护条例》之后的又一重磅法案。

近四年来,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遭到反垄断调查,其中欧盟自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90亿美元。

《数字市场法》草案警告称,违反竞争规则的互联网公司将面临高达其全球营收10%的罚款。同时,如果任何互联网公司在5年内被罚款三次,欧盟将对其采取拆分行动。这是欧盟20年来首次对互联网企业规则进行全面改革。倘若两项立法获得通过,将拉开反垄断针对互联网企业的新一轮攻势。

据知情人士透露,考虑到这些大型科技公司的规模和影响力,谷歌、苹果、脸书(Facebook)和亚马逊等十分有可能会受到新规定的影响。

彭博社新闻报道指出,这批法案的生效将会对苹果、Facebook、亚马逊和谷歌等美国的科技巨头公司在欧盟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能会使公司出售部分业务或承担数亿美元的巨额罚款。

中国加强反垄断监管是为了更好发展

自线上经济诞生以来,我国始终支持和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2019年8月,《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了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等措施。应当说,我国平台经济、线上经济走在全球前列,离不开改革开放的大时代,受惠于中国这个全球最大的市场,得益于政府部门鼓励发展和创新的政策举措。但鼓励与规范应当并重,线上经济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创新发展,如果超越法律法规限制,放任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终将使整个行业无法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此次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涉嫌垄断行为的互联网企业展开立案调查,正是为了更好规范和发展线上经济,让互联网行业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前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放眼全球,反垄断是国际惯例,有利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维护消费者权益。面对互联网这个“超级平台”,世界各国和经济体反垄断执法机构均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态度和制约措施。加强反垄断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已成为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晨颖认为,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适用于所有主体,对内资外资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大企业和中小企业、新经济企业和传统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是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的基本保障。近段时间,反垄断强监管信号密集释放,平台企业应当提高经营的合规意识,利用平台特性为创新提供平台。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表示,当前我国互联网平台经济过于集中,导致资本及其他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不利于我国民营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长期发展,容易导致贫富差距、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强化反垄断有利于我国企业群体和产业结构的均衡、良性发展。

本文编辑:谢松燕、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