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清华金融评论 2020-07-07 16:44:37
我国金融概念的模糊以及和国际的差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是明确方向、中国更加开放和走向世界的今天,应尽可能地消除,或结合中国实际给予界定,这是完善金融法制、实现规则与国际接轨的基础工作。我们的研究聚焦于资产管理业务生态链的梳理和概念的界定,希望能促进概念的进一步明确、规则的进一步统一,帮助树立投资者利益优先的行业行为规范,为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平稳过渡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我们正处于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疫情防控中,对防疫物资安全和产业链安全的考量强化了逆全球化的趋势,各国的经济政策愈加内向,寻求供应链的多元化也成为企业战略的共识。但是,在全球经济交互渗透的情况下,产业链的重组并不会带来各国经济的彻底割裂,人们只会在经济社会安全与成本效益间做新的平衡。给合作伙伴以更多的安全感和交易便利,是提升中国在国际产业链重组中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有效保障。
金融是资源整合的粘合剂,是国家竞争的重要力量。全球资本流动最终会选择制度高地,风险则会留在制度洼地,大国竞争的决胜点就是制度。我国的金融业与发达国家相比,除人才培养、科技运用的差距外,金融法制与金融规则是重大的短板。这个短板来自国情的差异和理念的差异。
我们是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几十年要走完发达国家几百年的历程,难免有诸多的不适应,理念的转变也有一个培育的过程。当我们进一步打开国门、引进外资和走向世界时,这种差异渐渐成为我们的阻力,在有外力阻挡我们融入世界的时候,自我破除阻力更是当务之急。
金融法制的完善和金融规则与国际的接轨,要基于概念的明确与一致。我国金融概念的模糊,以及和国际的差异,有些是改革之初出于意识形态的顾虑有意回避市场经济的术语,比如用资金市场替代金融市场;有些是为了规避政策限制创造了一些概念,比如产权交易所;有些则是为了突破管制满足市场需求,在合法的概念下做了非此概念的业务,比如在私募资产管理的名义下,有标准的集合投资计划,也有为单一项目融资的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而后者应是私募证券发行业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是明确方向、中国更加开放和走向世界的今天,这种概念的差异应尽可能地消除,或结合中国实际给予界定,这是完善金融法制、实现规则与国际接轨的基础工作。
我们选择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来开展研究,是因为它是链接投资人与融资方的关键领域,是发展直接融资、调整金融供给结构的重要领域。2012年以来,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设计了众多的资产管理产品,在满足公众财富保值增值需求,满足社会不同层次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因法律关系不明确、风险管控不到位、监管边界不清晰而埋下了风险隐患。2019年7月,国务院金融委发布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1条措施,大大放宽了外资进入我国资产管理市场的限制。但本质相同的资产管理机构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审批、本质相同的资产管理产品监管规则不完全相同,也给他们带来了一些困惑。一些名称相同的业务与西方国家市场的内涵存在不同,这也让他们难以在业务布局上进行取舍。明确一些概念的本源和内涵,寻求概念及监管原则的共识,已迫在眉睫。
我们欣慰地看到,2018年4月“资管新规”发布以来,监管部门在统一概念、统一规则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许多重大原则问题已有共识,规则差异在逐渐缩小。明确概念、统一规则,逐步实现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是既定的方向。但也还有一些概念目前尚未形成共识,比如银行理财产品能否归入公募基金或私募基金范围,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与货币基金能否名称统一等。形成共识的原则在实施中还面临以往法律的制约,比如广义的财富管理包括集合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和单一客户投资管理(专户管理),狭义的财富管理一般是指投资咨询和专户管理,而我们的《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投资咨询做了极窄的定义。此外我们还面临新老产品转换阵痛的制约等问题。我们的研究聚焦于资产管理业务生态链的梳理和概念的界定,希望我们的研究能促进概念的进一步明确、规则的进一步统一,帮助树立投资者利益优先的行业行为规范,为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平稳过渡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建议。
本文根据作者在“中国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研究课题报告发布会”上的演讲整理而成。编辑: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