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制度改革明确时间表:商业健康保险等迎政策红利 | 财富管理


医保制度改革明确时间表:商业健康保险等迎政策红利 | 财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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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秦婷

2020年3月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对外发布。《意见》是我国医疗保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纲领性指导文件,鉴于我国目前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显现,《意见》明确了未来5-10年医疗保障改革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其中,商业健康保险等将迎来政策发展红利。《意见》还从制度上明确了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先救治、后收费。

 

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步显现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5亿人,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但是,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逐步显现。

主要表现:一是制度碎片化。一些地方政策口子松,制度叠床架屋。二是待遇不平衡。地区间保障水平衔接不够,过度保障与保障不足现象并存。三是保障有短板。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弱化了共济保障功能,门诊保障不够充分。四是监管不完善。侵蚀医保基金和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约束不足。五是改革不协同。医药服务资源不平衡,医保、医疗、医药改革成果系统集成不足。这些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获得感,必须加以改革。

鉴于此,《意见》提出,要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等改革方向。

同时,《意见》对医疗保障改革给出具体时间表。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待遇保障公平适度,基金运行稳健持续,管理服务优化便捷,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光大证券点评称,十八大以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而本次《意见》的颁布有望成为重要里程碑,未来5-10年医疗卫生体系和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已确立,以进一步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上海人寿总裁石福梁表示,《意见》不仅对完善国家医疗保障体系意义重大,对保险业参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指明了更为明确的方向。后续,公司将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并进一步发挥股东医疗服务资源,把健康管理、疾病治疗与商业保险服务无缝对接,使广大消费者既得到有力保障,又享受捷便的健康医疗服务。

商业健康险迎政策红利

近段时间,有关健康险的政策红利接连出台。2020年1月2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据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介绍,在促进社会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举措方面:一要完善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二要积极发展多样化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拓宽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实现长期保值增值。三要大力发展教育、育幼、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商业保险。四要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为社会服务领域提供更多长期股本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五要完善保险市场体系。

同时,《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要求,力争到2025年,健康险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1-12月份,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7066亿元,较2018年增长28.75%,占人身保险市场的22.8%。未来还有较大增长空间。

而此次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商业健康保险定位为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提出,要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范围。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突出健康保险产品设计、销售、赔付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健康保障服务能力。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兼医保专委会主任委员申曙光表示,近年来,商业保险中的医疗健康保险发展最快,但总体规模还较小,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的实际需求。未来的商业健康保险将会通过产品设计的多样化与质量的优质化来加快发展速度,前景可期。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鼓励发展商业健康险的举措将凸显商业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引进市场化的医保管理,可以降低医保经办费用,抑制医院的过度医疗,对解决医患纠纷等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在公共卫生政策领域专家、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创始人蔡江南看来,加快发展商业保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与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性医疗保障与健康服务需求。从政府层面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重在突出医疗的公平性,增强对贫困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不过,石福梁指出,此前推出的税优健康险,虽然是件好事但效果不及预期,大众对税优幅度有更高期盼,当然从保险公司也应总结产品优化问题。与个税相结合的商业健康险即税优健康保险,自2012年发起至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始终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困境中。2016年1月1日起正式试点、2017年7月1日起推广到全国的税优健康险,其税收优惠力度为“每月200元,一年2400元”,优惠有限。

2019年3月,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在《关于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发展》提案中呼吁,应提高税收优惠力度,并探索建立税优额度的动态调节机制;简化税务操作手续,提高税收优惠抵扣的便利性;丰富产品形态,放宽个人账户使用限制,提高政策灵活度;赋予保险机构更大的业务经营空间,更好调动保险机构能动性。

明确突发疫情时先救治、后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新冠疫情爆发迄今已历时三个月,在全国上下动员抗疫之后,目前疫情呈现出受控态势。而此次发布的改革意见也专门提到,要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医疗保障局明确提出“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陆续出台了系列专项政策,包括将国家卫生健康委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临时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个渠道支付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救治费用等。

而《意见》就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明确提出:一是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二是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三是统筹医疗保障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薛迪表示,在疫情期间国家提出了治疗免费,《意见》通过制度将其固定下来,那么如果遇到疫情时不用每次再下命令。制度方式固定后,更方便老百姓得知保障信息,也是加强老百姓福利方面的保障。

本文编辑: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