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浅论存款偏离度指标的意义
by 清华金融评论 2014-09-16 10:22:52
文/本刊编辑 孙世选
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9月12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236号文”),明确设定了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指标,规定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236号文称,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有关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改进绩效考评制度,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236号文规定,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的银行,自下月起连续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对于一年之内月末存款偏离度两次超过3%的银行,适当降低其年度监管评级。
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将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暂停其部分业务和期限超过90天资产的增长;并要求其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以上提高稳定存款的比例。
236号文还规定,商业银行不得采取通高息揽储吸存、非法返利吸存、通过第三方中介吸存、延迟支付吸存、以贷转存吸存、以贷开票吸存、通过理财产品倒存、通过同业业务倒存等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笔者推测,236号文的实施可能产生如下的影响:
一是可能抑制商业银行在月末和季末“冲时点”的行为,规范银行业整体的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商业银行经营行为,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降低商业银行的存款波动程度,维护健康金融秩序,降低资金大幅波动带来的金融风险。
二是抑制商业银行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的规定可能加剧银行业的竞争,加大银行的经营压力,尤其是加大中小型银行的揽储难度。
三是236文仅仅规定的存款偏离度指标只是考核每月月末最后一天存款的偏离度,在商业银行存贷比考核这个更大的约束没有根本改变之前,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可能只是将存款原来的时点波动变化为时段波动,拉长了波动时间段。在加上上述第二条所述的商业银行揽储难度加大,可能不会达到降低银行负债成本乃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初衷,反而可能在存贷比的约束下令融资更难获得。
值得一提的是,236号文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设立时点性存款规模考评指标”,但是,根据月末存款偏离度的计算公式【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比如一个月有30天,在这个月的头29天过去了之后,这个月的最后一天的存款规模必须在怎样的区间内,根据公式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如果月末这天由于某些原因存款超出了这个区间,商业银行是要遭受监管纠正与处罚措施的。也就是说,其实“月末存款偏离度”这个指标本身也是一个“时点性的存款规模指标”。用一个时点性的指标的推出来淡化其他的时点性指标的影响,实际成效如何,还有待观察。
笔者认为,在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要想彻底消除银行“冲时点”的冲动,可能需要对存贷比指标进行适时适度的放开,更需要进一步改变考核商业银行的方式。商业银行也应摒弃粗放式的增长模式,不片面追求规模、速度,而是走追求质量、效益的转型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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