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号文:理财事业部制使监管责任“分田到户”
by 清华金融评论 2014-07-14 11:13:44
本刊编辑/邢缤心
银监会对理财产品的监管日渐清晰和明确。
7月11日银监会发布的35号文将理财产品的监管“分田到户”,落实到明确的部门和负责人上来。上周五,银监会在官网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首次对银行理财事业部制相关规范进行了说明(原文见延伸阅读)。
明确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是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
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表示一些大银行已经有部分搭建这样的平台,比如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其实就是这个所谓的“理财事业部”,未来名字会沿用“资产管理部”,但会对照“35号文”对细节进行完善。
理财产品归理财事业部管理
金融危机后,不断发展壮大的理财产品等影子银行体系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如今,影子银行中的“大头”理财产品将归入理财事业部负责。
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
但“理财产品”这一不让人省心的孩子,时常出现兑付危机的新闻。不久前,海沧资本旗下AAA级别公司担保的涉及资金约1.5-2亿元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危机,而公司法人代表姜涛于7月8日已失联。今年春节前,三家机构力保中诚信托30亿元涉矿产品刚性兑付,春节后又传出,吉林信托总规模10亿元的“松花江77号”产品连续六期逾期未兑付。
对理财产品落实专门的对口管理已经迫在眉睫。
因此35号文里,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称“银行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刚性兑付内容的理财产品介绍。”
理财事业部制需具备四项特征:第一,在授权范围内拥有独立的经营决策权,在经营管理上有较强的自主性;第二,有单独明晰的风险识别、计量、分类、评估、缓释和条线管理制度体系;第三,拥有一定的人、财、物资源支配权,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主配置资源;第四,拥有一定的人员聘用权,建立相对独立的人员考核机制及激励机制。
一句话,就是总部设立理财事业部,统一设计产品、核算成本、控制风险,真正把理财业务从与存贷款业务的交织关系中剥离出来。
当然,也有市场人士表示,对于一些地方规模不大、又缺乏研发能力的银行,没有必要推行理财事业部。
事业部能多大程度上防范违约
虽然屡有理财产品违约发生,但总体来说,目前理财产品信贷的大规模违约还尚未发生。
瑞银指出,这一现象背后存在几个重要原因:首先,近几个月的银行贷款投放和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均有所上升;其次,新型影子信贷产品(尤其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迅速增长,接手了部分信托和其他影子信贷资产;第三,央行持续维持充裕的银行间市场流动性,银行间市场利率水平走低、且波动性下降;除此,各级地方政府大都主动介入,以防范重大信贷事件在当地发生。
事业部制改革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理财产品进行监管?事业部是否能确实做到控制风险,把理财业务和存贷款业务识别并剥离出来?
《35号文》提出“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是指本行理财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交易,不得相互调节收益。”
但是也有部分银行理财人士认为,自营资金和信贷资金并不太好区分,也有其他方法可以突破。比如有一种突破方式是,银行改改名字和说明书,还可以发行60天期、120天期等其他产品放进去形成大资金池,可谓资金池的一种变种模式。
总体来说,市场永远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希望理财产品事业部制的设立能够确实有效防范风险。同时建议监管部门能设立一套统一的监管、督查机制,当金融机构这个“坏孩子”在作恶时,能够惩罚落实到人,增加作恶成本。
延伸阅读:银监会网站原文
银监会发布《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近日,银监会正式印发了《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05年以来,银监会制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监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稳健运行,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近年来,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快速。截至2014年5月末,全国4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存续理财产品50918款,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3.97万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加权平均收益率为4.13%,给国内居民创造的财产性收入超过4500亿元。同时,银行理财产品在完善社会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满足客户投资需求、加快银行经营转型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诸如误导销售、信息披露不充分、理财资金与银行自营资金没有完全分离等问题。为更好地发挥银行理财产品的积极作用,做好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促进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银监会发布了《通知》。
《通知》旨在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积累。
《通知》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是要求银行设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二是明确四项基本要求的具体内涵;三是明确按照法人属地监管原则推动银行理财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四是要求银行应严格区分客户类型,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分类管理,体现风险匹配原则;五是明确将银行理财业务运营情况的年度监管评估结果纳入对银行的年度监管评价,作为机构监管评级的重要依据;六是明确银行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的时间进度。
《通知》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质,更好地在“栅栏”原则下实现风险隔离,切实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投资和经营行为;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客户财富的保值增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