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成两会热点 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双轮驱动”
by xingbinxin 2015-03-09 09:03:47
文/《清华金融评论》 邢缤心
连续两年的两会热议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已成为两会热点。
在刚刚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明确提到“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报告的文字本身已经呈现出足够多的信息,足够我们合理预测互联网金融未来所处的政策环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真正的走进春天,产业互联网金融迎来巨大机遇。
不过,这里的高评价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未来畅通无阻。前几年就与互联网屡屡发生碰撞的金融监管,在准入门槛等具体监管方式上肯定会有改变,但是监管力度却未必会降低,因为互联网金融虽然重要,却仍然不是最最重要的金融议题。
今年两会,很多代表在提案中都涉及了互联网金融,而且,不约而同的把重点放在了如何监管上。内中原由,不外于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带来的行业乱象,互联网金融企业平台倒闭、跑路现象多有发生,引发社会热议。监管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不过,适度监管有利于行业发展,但监管过度,就可能抑制行业创新,如何平衡这两者,还需要监管部门仔细拿捏。
着力点在实体经济
李克强总理政府报告指出, 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要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
李克强总理政府报告还指出, 过去一年,我们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培育新的增长点,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新业态快速成长,众多“创客”脱颖而出,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
可见,本次两会,互联网金融地位大大提高,不仅如此,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的第二部分“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中的第一点就提到,“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让更多的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
显然近年来直接调整银行业的举措效果并不明显,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逐利空转,在帮助实体经济发展上做得远远不够。互联网金融自身的体量仍然非常小,几百几千亿的规模不足以对经济产生全局影响,真正的独特意义在于倒逼金融体系改革,让整个金融体系为实体经济服务。
但是,资本的逐利性在任何地方都不会改,银行的资本想挣丰厚又安全的快钱,互联网的资本没道理突然变成任劳任怨的雷锋。随着股市行情启动,互联网金融同样面临和银行一样的问题,服务实体经济是期限长、见效慢、收益低的苦差事,如果不能避免大批资金流向高杠杆的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失去倒逼改革价值的互联网金融不会享受像现在这么高的经济地位。看看周围有多少P2P沉迷于资金池和自融业务的监管套利,就能明白互联网金融并不会自动流向实体经济。
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借了金融改革风口而飞行的胖猪,如果整个行业继续浮躁下去离实体经济越来越远,反而有可能成为金融改革的下一个目标。
总而言之,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年轻的行业来说,能够迅速成为总理报告的热点是千载难逢的机遇。但这只是开始,互联网金融离整个行业定型都尚有距离,更别说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了。
适度监管
去年两会,互联网金融首入两会报告,让互联网金融业界一片欢呼,让野蛮生长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找到了方向。今年的两会则聚焦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与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前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甚至对媒体透露:“互联网金融监管办法正在做,不久就会出台。”
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潘功胜4日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会“有一个意见”。当上证报记者问及该意见是否会在上半年出台时,潘功胜称“应该吧”。这个“意见”是指央行正在牵头制定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此前,潘功胜曾透露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向此次全国政协会议提交了《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他认为,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金融监管应该有理有据,“理”是法律法规,“据”则是科学量化的评价依据。
致公党中央《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提案》提出“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同时,致公党中央的提案认为不同监管主体在监管的同时需要按照国务院“放松管制、简政放权”的要求,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模式,注重划定监管“红线”。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亟待落实。但是他也认为P2P行业是新生事物,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因此,马蔚华委员提出“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措施。他的具体建议是制订并实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和退出规则、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李克穆在谈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时用到“审慎”二字,他一方面希望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办法尽早出台。另一方面他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其快速发展使得监管工作难度加大,监管措施须要既能让它很好的发展,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审慎监管”的概念是既要允许这个行业发展起来,也要有一定的规则制约,这样才能让它发展得更好。
同时,多份提案都看重行业自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在监管中的作用。如致公党中央和民建中央的提案都提及充分授权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内部治理和内部制度。
2015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以服务实体经济的产业互联网金融及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众筹互联网金融将迎来巨大机遇,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与健康发展将成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