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进入“金改3.0版”时代


上海自贸区进入“金改3.0版”时代

 

文/《清华金融评论》孙世选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月12日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金兴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张新,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王利平,各主要商业银行总行负责同志出席了政策发布会。

张新在政策发布会上表示,《实施细则》优化了境外融资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将为试验区内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从境外融资提供更多便利,给予企业更多自主选择权,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管理成本。《实施细则》是在前期建立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管理框架下,对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境外融资作出的符合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的制度安排,是对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的进一步充实和深化。

张新指出,《实施细则》是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的重要举措,出台的意义十分重大,标志着自贸试验区新一轮金融改革的开始。张新简要回顾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过程和本次《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将自贸区金融改革分为三个阶段、三个“版本”: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上海市会同“一行三会”据此出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51条”意见,上海的“一行三局”出台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确立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政策框架,推动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顺利起步。用一个形象的比喻,这是自贸区金改的1.0版,其标志是总体政策框架基本建立。

——2014年5月,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花了一年时间建立的自由贸易账户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强大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得以建立,简政放权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企业都可以接入自由贸易账户,实现与境外金融市场的融通。从此,自贸区金改进入了2.0版的时代,其标志是围绕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金融改革政策全面投入实施、以自由贸易账户为核心的强大的风险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目前,共有13家中外资银行接入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开立自由贸易账户一万多个;区内企业人民币境外借款累计发生120笔、金额197亿元,利率仅为4.2%,显著低于境内融资利率,大幅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

——今天正在推进的改革,可以说是自贸区金改的3.0版,其标志是自贸区金融改革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推进,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难啃的硬骨头的改革政策全面落地实施,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要素要全面到位。去年9月18日,克强总理视察自贸区时,非常关心实体经济发展,强调要进一步放宽境外融资,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1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支持跨境融资,让更多企业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韩正书记、周小川行长要求上海市和人民银行全面落实国务院指示。此次《实施细则》的发布,就是市委市政府、人民银行共同贯彻中央指示和要求的具体举措。这是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推动国家金融改革在上海先行先试,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张新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是自贸区金改3.0版的一个关键起步。未来半年,是全面推进金改3.0版的关键时期。金改3.0版的核心是,要围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各个要素,使资本项目可兑换得到全面有序实施,自贸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融资全面放开,上海个人境外投资落地实施,利率市场化全面推进,上海金融市场实现与国际市场双向开放,金融业准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金融监管的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实施,以自由贸易账户系统为标志的各类强大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和金融安全系统全面到位,安全、快速、同步地推进自贸区建设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目前,“一行三会”正积极配合上海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抓紧研究新一轮的金融改革方案,努力在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特别是资本市场建设、资本项下开放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积极推动自贸区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更大的进步。

《实施细则》明确了自贸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境外融入资金的规模、用途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其核心是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扩大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与渠道。《实施细则》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建立了以资本约束机制为基础的本外币一体化、统一的境外融资规则,高度便利了企业和金融机构正常的金融活动。同时,通过风险转换因子等宏观审慎管理手段,实现了简政放权和风险管理的有机结合。《实施细则》主要有五个创新之处:

一是扩大了境外融资的规模和渠道,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从境外融入资金。整体上,为落实中央精神,《实施细则》上调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杠杆率。企业的融资规模从资本的一倍扩大到二倍。银行原来不能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也能从境外融入资金。

二是运用风险转换因子等新的管理方式优化境外融资结构。《实施细则》创造性地使用风险转换因子(包括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币种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来引导经济主体的境外融资结构。这种新的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中长期、以及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不鼓励短期融资。同时,《实施细则》将表外融资也纳入境外融资的管理范围。

三是改革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扩大了经济主体的自主权。借债主体可按照自身资本规模的大小、在核定的规模内,综合考虑期限、币种、融资类别等因素,自主决策以何种方式开展境外融资,融资多长期限,融什么币种的资金等,将这些本应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权利归还给企业。人民银行将根据系统采集到的区内主体境外融资实际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的监测管理,从宏观上把控境外融资的整体风险。

四是建立了宏观审慎的境外融资风险管理新模式。人民银行可根据试验区跨境及跨区资金流动、区内及境内信贷供求情况,对境外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等进行调整,必要时还可采取总体规模调控等应急管制措施。人民银行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以及试验区经济金融运行和跨境跨区资金流动情况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并可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风险预警指标和宏观调控政策工具进行调整和完善。

五是在上海率先建立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路径和管理方式。在路径上,全面放开本、外币境外融资。《实施细则》将本、外币融资纳入统一的政策框架内,中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可依据统一规则,自主选择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还是外币资金。在管理方式上,我们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采用风险转换因子等现代管理手段,对风险进行24小时逐笔实时监测,确保金融安全。

张新对各金融机构和企业做好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工作提了四点要求:一是切实把握好服务实体经济这个大局。二是银行要从严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三是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四是建立风险监测协调和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