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失踪”调查 银监会将重罚内外勾结责任人


存款“失踪”调查 银监会将重罚内外勾结责任人

 

 

文/《清华金融评论》张英凯

近来,银行存款“失踪”成了网上一个热门话题。在案件告破之前,可能会描述成“失踪”,给人感觉很神秘。但是银行存款真的会“失踪”吗?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近日指出,要专项查处内外勾结诈骗客户存款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

2月10日,银监会召开2015年度银监会系统法治工作会议结银行业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提出全面推进银行业法治建设的思路和方向。

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尚福林在会议上强调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要深刻认识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常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着力增强法治意识,着力完善银行业法律规则体系,着力推进严格执法,着力强化执法监督评价,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提高依法监管和依法经营水平,积极推进银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银行业在法治的轨道上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尚福林就银行业法治建设的思路和方向提出五项要求。尚福林指出,要加强执法的严肃性和一致性。要夯实执法组织基础,推进监管执法组织架构改革,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原则,整合监管资源并向监管一线倾斜。

银监会近期进行的内设机构监管改革集中体现了这一点。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持四个条线,银监会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

尚福林同时提到,当前要重点抓好“两个加强、两个遏制”,专项查处内外勾结诈骗客户存款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切实抓一批反面典型,深查严纠管理漏洞,为全行业重敲警钟,确保客户合法权益和银行业合规经营。

近来,银行巨额存款“失踪”成了网上一个热门话题。比如浙江杭州42位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被盗”仅剩少许,泸州老窖存在银行的1.5亿元“不知去向”,义乌、南京、湖北等地都出现储户存款“失踪”事件。银行存款真的是失踪吗?

有评论指出,所谓的“失踪”,其实是“被骗”。该评论指出,诈骗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社会人员诈骗。在这类案例中,主要是客户未能辨别真伪,泄漏关键信息,导致资金被骗,银行似乎没有明显过错。当然,银行也有责任、有义务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银行工作人员有必要严格核对、明察秋毫,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

第二种是银行员工与社会人员内外勾结诈骗。其常见的骗人诱饵是“存款利息高”。发生内外勾结的诈骗案,有关银行必须对储户的资金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银行为了自己的信誉一般会对存款本金和正常利息先行垫付;司法部门也会根据各方所负的责任做出最终裁决。但无论如何,存款的高息是不受保护的,而且损失部分本金也是有可能的。

第三种是银行员工骗取客户存款。曾出现过银行员工诱骗储户多次输入密码,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将存款转出。

对此,在日常活动中,金融消费者应该加强个人银行卡等信息保护,提高警惕。若发现被盗刷,应立即致电客服冻结银行卡,就近刷卡取得证据,然后报警。监管层也在不断完善运用法治方式保护金融消费者。伴随着相关法制建设的完善和消费者个人风险意识的提高,存款“丢失”的案件定会越来越少。(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