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为公司债“松绑” 扩大发行主体范围


证监会为公司债“松绑” 扩大发行主体范围

文/《清华金融评论》彭晓云

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制法人,同时非公开发行制度不再对发行人净资产和净利润有严格要求,这一准入门槛对于传统上由交易商协会和发改委审批的产业类非上市公司具有较大吸引力。

公司债改革顺利推出,其规模或将快速增长。如公司债发行主体拓展并积极引入银行进入交易,公司债有望实现快速扩张。

证监会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债券市场监管转型,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规章更名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公开发行包括交易所和新三板,非公开发行除新三板外,还包括机构间私募报价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四是简化审核流程,五是实施分类管理,六是加强债券市场监管,七是强化持有人的保护。公司债券(简称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发布后,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机构将制定相应规则。

12月5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以来,提出意见的主体包括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以及个人等,总体看来,社会各界对办法内容认可,符合监管转型要求以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有利于债券市场规范发展,同时也提出了意见,根据市场意见,主要做以下修改,进一步明确公司债券持续披露中,出具专业意见的机构均应该具备证券服务的业务资格;明确证金公司发行非公开发行债券可以公开销售;对履职保障进行完善。证监会将继续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的资产管理业务。

点评: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发布,有望为券商固定收益部门打开新的发展空间。相关政策放宽将利好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尤其合格投资者制度扩大了交易所市场投资者范围,在资金利率长期趋势下行的背景下,交易所产品将吸引银行理财等偏好较高收益率的投资者。

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大到了所有公司制法人,同时非公开发行制度不再对发行人净资产和净利润有严格要求,这一准入门槛对于传统上由交易商协会和发改委审批的产业类非上市公司具有较大吸引力。同时对于融资难度较高的中小企业,《管理办法》为其融资打造了制度规范,能够通过不同发行方式和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了其融资渠道。

公司债改革顺利推出,其规模或将快速增长。如公司债发行主体拓展并积极引入银行进入交易,公司债有望实现快速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