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建议用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替代75%的存贷比
by 张晓燕 2014-12-19 12:05:39
文/《清华金融评论》彭晓云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理事长兼院长吴晓灵曾在《清华金融评论》发表署名文章强调,存贷比指标控制和贷款规模控制侵蚀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她指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自主权的缺失扭曲了其市场行为,其扭曲的市场行为扭曲了货币信贷的信号,对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市场稳定产生消极影响,恶化市场环境,已经到了亟须给予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的时候。
吴晓灵认为,应该认真贯彻巴塞尔协议III,给商业银行以经营自主权。
第一,《商业银行法》存贷款75%的比例规定是特定历史条件对商业银行流动性控制的手段,用巴塞尔协议III的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能更好地控制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
金融危机后,为最大限度地保证银行在各种可能的压力情景下有足够的优质资金维持其流动性,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了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以更好地控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中国银监会在2011年底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已涵盖了上述两项指标。
尽管目前对于这两个指标仍有一些不同的意见,但在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的情况下,这两个指标要比75%的存贷比指标更加科学和管用。因为75%的硬性比例控制,缺乏科学依据,对银行整体流动性水平的反映也非常有限。从货币创造机制看,存贷比指标也没有宏观总量含义。新的指标虽然直观性差一点,但是不易被操纵,也不会催生一些扭曲行为。原因在于它考量的是银行整体的流动性,关注银行的核心存款与长期资金来源。相比较存贷比所使用的规模指标而言,银行资产负债的整体期限结构是商业银行很难去人为操纵的。在新指标的应用层面,银行内部不仅有这样的数据,目前也有这样的系统支持能力。
很多人对于用这个新的指标来替代75%的存贷比指标有一些顾虑,觉得新指标复杂不易采用,但我认为这些顾虑是应该打消的。从全球主要成熟经济体看,个别国家有存贷比的指标,但是这个不是法律规定的硬性指标而是监测指标。当然,存贷比指标直观好用,我们也可将其作为一个监测性的指标。
巴塞尔协议III的核心目标是约束商业银行的扩张行为,提高偿付能力,用流动性指标防范银行的支付风险。相对于西方银行而言,中国银行业的资本质量比较高,资产负债结构相对简单,更有条件实行流动性指标管理。
第二,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的变相控制是央行被动吐出基础货币的应对措施,在央行可以主动吐出基础货币和有较充分的操作自主权的情况下,可以有条件放弃贷款规模控制。
过去多数时候外汇占款增加多于基础货币的需要,中央银行被迫做一些流动性收回的对冲。从2011年底开始,中央银行在吐出基础货币上有了较多的主动权,只要中央银行有这个主动权,就可以保证整个货币信贷的供应不会超出控制的范围,这时候放弃贷款规模的控制是有条件的。从货币创造机制而言,商业银行不仅可以通过贷款创造货币,本质上商业银行所有对社会资产的运用都是可以创造货币的。因而,在中央银行主动吐出基础货币的前提条件下,单纯控制贷款规模已经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三,修订《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用流动性覆盖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替代75%的存贷比率。
既然形势和条件都发生了变化,《商业银行法》关于存贷比的有关规定,就应当进行修改,当然修法是一个过程,现在可以出台一些过渡性手段。我们国家由于第一次货币创造都是通过外汇占款吐出去的,特别是自从加入WTO之后外汇占款大量增长的这十多年中,大银行结汇比较多,而中小银行得到的存款就比较少,通过同业吸收存款可以成为中小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我们应该放开这条来源,如先发行同业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把这些存单的资金计入可贷的一般存款范围之内,并交纳存款准备金。这样通过给特定的同业存款以正道,就可以避免很多扭曲的行为。同时以紧头寸控制商业银行资产,取消贷款规模控制。当然,最终的办法就是完成修法。
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自主权的缺失扭曲了其市场行为
存贷比指标控制和贷款规模控制侵蚀了商业银行的经营自主权。
存贷比指标在中国银行业的应用始于上世纪90年代交行重新组建初期,初衷是为了给交通银行分支机构贷款的自主权。当时在贷款方面实行的是计划指令管理,而75%的存贷比管理,就可以使交行在这个比例限制之内有弹性地调节贷款规模。此外,75%的存贷比管理,在当初还有一个政策目的,是对商业银行进行一定的流动性管理。因此,存贷比指标之后被写入《商业银行法》,成为一项法律规定。在2003年之前,我们国家的基础货币主要由中央银行主动吐出,在这种情况下,75%的存贷比例对于商业银行控制流动性的确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从2003年开始,基础货币则主要通过外汇占款来提供。由于外汇占款创造的存款货币过多,即使贷款规模有很大的增加,很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指标仍能保持甚至远低于75%的控制要求,在这种情形下,75%的存贷比指标约束逐渐失去了它当初的意义。同时,外汇占款导致中央银行被动投放的存款货币头寸很难通过市场对冲的方式完全收回,并且各家银行通过结汇得到的人民币头寸也不一样,央行不可能针对每家银行设定一个市场对冲的幅度。因此,在商业银行有极大的贷款冲动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如果不在贷款规模上加以控制的话,就会使整个货币供应失去控制。所以从2003年开始,中央银行有时候是明的贷款规模控制,有时候是通过窗口指导的贷款控制,后来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手段,通过合意贷款规模的公式计算各家银行贷款增长的幅度。总之,这些都是中央银行在被动吐出基础货币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一些措施。
但是近年来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2011年四季度以来,随着新增外汇占款的急剧下降,被动投放的基础货币规模增速总体下滑,银行存贷比指标压力趋紧,特别是对中小银行的放贷能力形成了显著抑制。目前75%的硬指标也不能适应资产负债业务的多元化发展,被动的贷款规模控制强化了行政控制,存贷比指标和贷款规模控制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桎梏。
在追逐市场份额排名的文化背景和资本回报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用扭曲的市场行为应对监管的行政控制。
目前突出表现在银行“存款冲时点、贷款绕规模”的扭曲行为愈演愈烈。比如将理财产品到期日设定在季末来冲时点的做法,会导致商业银行存款的剧烈波动,使我们的货币供应量在短时间内剧烈地波动,这实际上对货币信贷真实信号的反馈是不利的。
此外,买存款的做法催生了金融掮客,为内外勾结和非法集资留下了漏洞。目前,各家银行都下达了存款的指标和任务,存款竞争已经白热化。为了完成存款指标,有些银行人员会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到社会上拉存款,由此催生了资金掮客的生意,甚至银行内部有一些人员就利用这种方式搞自己的非法集资,近期在内蒙古发生的图雅事件,就是典型例证。正因为有银行人员的参与,使得这些非法集资似乎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而这些合法的外衣,实际上都是我们过去一些不规则、扭曲的市场行为所造成的。
当然,有些银行的存款并不少,75%这个存贷比指标数字已经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槛儿,但是仍然存在存款冲时点的现象。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太重视市场排名。存款考核是商业银行考核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存款至上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经营文化。
总之,商业银行这种扭曲的市场行为扭曲了货币信贷的信号,对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市场稳定产生消极影响,毒害银行正常的经营文化,恶化市场环境,已经到了亟须给予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的时候。
(本文摘编自《清华金融评论》2013年第1期总第1期“完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 促进金融业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