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互联网金融将迎机遇期
by 贾红宇 2014-12-02 11:26:35
文/《清华金融评论》贾红宇
11月30日,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条例》终于问世,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存款保险制度,可谓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中的重要一环,结合我国政策、市场环境,理解好存款保险制度的政策预期,对于政府官员、金融从业者还是企业人士都是十分必要的。今天我们从几个方面来探讨一下存款保险制度,及其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是否会“水土不服”?
美国29-33经济危机之后,引发全社会的信用危机,银行挤兑,大批银行倒闭,公众对政府和社会失去了信心,失业严重。这是美国20世纪初“大萧条”时代的生动写照。存款保险制度应该说是那个时代应美国金融市场需求而生。
存款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保险”。所谓保险原理,大家应该都懂得,就是按照大数定律,每个人出一份钱,汇集成一个互助基金,当风险发生在某个人身上的时候,就用这个互助基金去帮助和支持他。存款保险,也是同样的道理,缴纳保费的主体从个人变为银行,每家银行都缴纳一部分存款保险,当发生挤兑时可以获得一定的救助,从而保障存款人的权益。本次发布条例的保障额度是50万元。
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思考一个问题:美国银行业高度市场化,存款保险是应美国银行业风险需求而生,中国的银行业目前还处于高度管制,存款保险是否能够发挥其作用?很多专家学者提出这样的质疑。
或者说,在我国银行业没有市场化之前,银行管制没有放开之前,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会对当下银行业市场格局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会留给互联网金融哪些机会。
存款保险有利于大银行,不利于小银行?
由于我国的银行是牌照经营,牌照由政府颁发,那么政府对银行就存在一种“隐性担保”,这种隐性担保背后是国家信用。而存款保险制度,则是一种显性担保,是一种市场化的行为。显然,显性担保的信用比起国家支持的隐性担保要低得多。
所以有人提出,现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有可能会让市场更加青睐大银行,不利于小银行。起初,所有银行包括六大国有银行、十几家股份制银行和数千家城商村镇银行,都是国家信用隐性担保的。如今要市场化了,搞存款保险制度,让银行风险自担,但是大银行是系统重要性银行,依然有国家的担保,而小银行的信用相对于原来的国家担保,现在的信用就降低了。
同时,50万的保障限额,可能会导致一部分资金从小银行“搬家”到大银行,从一家银行“搬家”到几家银行。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会有外溢效应,会有大量的钱从银行体系流出,去投资股市、债券、房地产等。这可能也是国家变相刺激股市和房地产的一种形式。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其实一种制度是否发挥作用,还要看其市场主体的情况。即使是美国私有化程度高度发达的国家,对于像花旗、高盛、“两房”这些大而不倒的系统重要性机构来说,政府依然要给予支持,从而防范系统性风险。所以,制度的建立一定有其更加深远的意义,单从表面分析是否公平欠妥当。
存款保险是放开银行管制的重要信号
从长远来看,尽管我国与美国的市场环境不同,但我国仍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我们应该透过存款保险制度,去窥视其释放的金融市场化、放松银行管制的信号。
我国在推进金融市场化,放开银行管制,降低银行进入门槛,但是当大量小银行成立的时候,国家财力已经不能支撑如此之大的“隐性担保”负担,这种国家兜底的方式必须要改变。不解决这种制度上的问题,就无法放开银行业管制。这到底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其一种困扰着我国的金融改革。综合考量,还是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更为妥当,更利于长远发展。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让银行业逐步市场化,市场收益匹配市场风险,让银行业自己解决挤兑等问题,这时才能逐步放开银行的准入。所以,从逻辑上讲,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释放了重要的改革信号,应该说这是我国放开金融管制,尤其是放开银行业准入门槛的前奏。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存款保险制度,就不会陷入“水土不服论”“大小银行论”等窠臼,应该说现在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正合时宜,正好赶上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的时代。
存款保险为互联网金融做好制度铺垫
如果银行业门槛放开,我们要看一看哪些机构能够成为未来的银行。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包括P2P网络贷款,也包括各种各样的第三方理财,将迎来一个改革的机遇期。
我们之前一直呼吁P2P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要和银行比风控,但是要做小微,与银行差异化竞争,这些都是培育未来互联网银行的准备和铺垫。如果未来银行门槛放低,有实力的P2P公司,比如宜信等,都可能成为互联网银行。
当下推进的存款保险制度正是这样一种制度的铺垫,未来会成就一批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征信、P2P网络贷款、大数据等相关产业。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消费者存款格局的改变,也会给互联网金融创造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