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称互联网金融颠覆论有害无利,应追求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共赢


央行副行长称互联网金融颠覆论有害无利,应追求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共赢

文/《清华金融评论》 孙世选

中国人民银行分管支付清算工作的副行长潘功胜11月26日在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讲话。以下是此次讲话的全文。

各位来宾: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论坛。首先,代表人民银行对论坛的举办表示祝贺!

分管支付清算工作没几天,其实并不适合作什么讲话,对我而言更需要的是倾听和思考。近日,虽然工作很忙,但还是尽量抽空听听业界人士的想法,总的感 觉是观点、看法纷呈多样:这个行业很热闹;这个行业的人士都很聪明,智商很高,富有创新精神;这个行业代表中国金融发展的未来和希望;这个行业的部分业务领域有点乱,潜在的风险值得关注。

近年来,科技的创新与进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的供给催生了一个巨大的市场需求,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 股权众筹融资和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为代表的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截至2014年9月末,我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9家, 前三季度共发生支付金额24.1万亿元;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概1400余家、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股权众筹平台超过20余 家。互联网金融在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满足多元化的投融资需求,提升微型金融、农村金融的普惠性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前几日,李克强总理在与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 会的代表进行座谈时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互联网发展,以拥抱的姿态对待互联网,用市场的思维培育互联网。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鼓励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是金融管理部门工作的基本基调。

金融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风险性比较高,而且其风险在特征上表现为很强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外溢性和广泛性,一旦经营失败或出现风险,将会波及其他市场主体,甚至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引发金融风险,其影响远远大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于其他行业,国际上对这个行业的监管也是比较严格的。

马凯副总理在首届互联网大会上的致辞中指出,互联网是把双刃剑,用得好,它是阿里巴巴的宝库;用不好,它是潘多拉的魔盒。同样地,互联网金融运用得 好,可以更好地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但它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而且与互联网伴生的技术、信息、安全等风险更为突出。绝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缺乏风险的洗礼,而且不少人员来自互联网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背景、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风险意识、合规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提升,对于支付清算、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近年来,支付市场及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与金融管理部门科学开放的包容态度是分不开的,同时金融管理部门也需要时间去观察、认知这个发展的过程。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规范监管,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适度监管,建立一个健康、运行有序的市场,防止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也是业界有识之士的共识。

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我们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具体来说:

一是在监管规则和监管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的理念。冷静观察新的金融业态,要在明确底线的基础上,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要在对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业务模式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风险实质,分类进行强度不等的监管。要注重监管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在行业发展的同时逐 渐总结经验,对监管政策进行评估、调整和完善。

二是坚持监管规则的公平性,加强监管协同,防止监管套利。不论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企业,只要做相同的业务,监管的政策取向、业务规则和标准就应大体 一致,不应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监管标准宽严不一,引发监管套利。从业机构将线下业务搬到线上的,要在当前金融监管框架内,按照现有的金融监管规则进行监管。 同时,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与行业自律的关系。行业自律水平与监管强度之间具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实质上体现的是监管层面对效率和风险的平衡。一旦潜在风险过度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监管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抑制行业发展。从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看,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际金融市场开始的市场驱动、去监管化和强烈的创新导向,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金融市场发展的无序性。而在应对危机的过程中,各国监管部门无一例外转而对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进行严格监管。观察几十年来国际金融监管的动态演进,大家可以观察到这样一个变化的轨迹。

由此可见,各市场主体需要深入理解效率和风险的均衡,合理认识市场驱动和政策环境的相互作用,既要注重创新和效率,也要提高自律意识,自觉维护市场 秩序,推动市场自律建设,保证行业发展的有序和规范。充分利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正在组建中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平台,推动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行业自律在行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监管与自律的协同和均衡。

四是需要监管部门和从业机构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金融管理部门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宏观、战略层面的研究,鼓励从业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兼并重 组,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需要积极主动与业界进行沟通,提升规则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从业机构可以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馈对监管政策和措施的意见。建立管理层与业界和社会公众的良好沟通和互动机制,有利于找到“最大公约数”,有利于达成共识,有利于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有效实施。

五是要坚守业务底线,合规经营,谨慎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差异性特征明显,但每项业务都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边界,否则业务的性质可能会发生 质的改变,甚至会触及法律的底线。比如,在网络借贷领域,平台本身不得搞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进一步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在坚守底线的前提下拓展自身的发展空间。

我们要谨慎经营。一些社会上所渲染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革命”,将会“颠覆现有金融业”等论调,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我们要清醒地 认识到,一个行业如果过度自信(Overconfidence)和自满,这可能是一种不成熟和不理性的表现。并无益于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并且成长迅速的市场空间,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市场的创新与发展,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也将为金融业自身带来更加美好的明天。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规经营,谨慎经营,要向社会展现互联网金融业的良好形象,要善用社会各界对我们这个行业的良好期望和支持,这样我们才能行稳致远。在座的各位都是支付清算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领军人物,应该具有较好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引领和带动我国支付行业和互联网金融持 续健康发展。

我就讲这么多。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