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保荐人或不再“任性”,但保荐制度尚存


【聚焦】保荐人或不再“任性”,但保荐制度尚存

文/《清华金融评论》 孙世选

本周关于保荐制和保荐代表人的关注度很高。笔者咨询了业内人士,他们对保荐制和保荐代表人的观点如下:

一、保荐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发行制度,在《证券法》中的相关规定修订之前,保荐制不会取消,保荐代表人资格还会继续存在。

《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证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二、保荐代表人资格行政许可取消,并不代表保荐代表人资格取消,只是管理部门由证监会转至行业自律协会,本次国务院发文只是对既定事实予以正式确认。

此前,根据国务院2012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的有关规定,保荐代表人注册行政许可被取消,保荐代表人的注册和变更执业机构登记工作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进行自律管理。

三、保荐代表人数量越来越多,资格含金量持续下降是必然趋势,保荐人资格考试未来可能成为投行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

保荐制度自2004年2月开始实施。目前全国注册保代人数大致为5000多人。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保荐代表人管理的通知》,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原有两个考试科目(证券知识综合考试和投资银行业务专业考试)调整为一个考试科目,名称为“投资银行业务考试”。

2014年11月24日,中国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原属证监会认定的保荐代表人资格许可的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