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面对重大灾害,保险的风险补偿功能凸显。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案例中心研究专员高雪馨在《清华金融评论》(点击订阅)2021年7月刊上撰文,以美国佛罗里达飓风巨灾基金为例,阐述了其成功经验对完善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在超级飓风的频频侵扰下,为了稳定保险市场和当地经济,美国佛罗里达州立法机关在1993年批准设立了佛罗里达飓风巨灾基金(Florida Hurricane Catastrophe Fund,简称FHCF)。FHCF是一个典型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的再保险项目,经过20余年的发展和创新已经形成了一个相对成熟的巨灾救助模式,并帮助佛州财产保险市场成功抵御了一次次飓风冲击。与此同时,FHCF的偿付机制也有着诸多创举,从备选偿付比率到法定赔付限额的设计,都对更好地促进佛州保险市场平稳发展、防止保险价格过度波动,进而保护佛州保险市场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但与海外相比,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仍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因此,对FHCF的资金来源和偿付机制进行分析和探讨,对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FHCF传统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三部分,即再保险费、投资收益和紧急情况下的债券发行收入。2015年以后,首次加入“风险转移”,目的是增强FHCF的偿付能力,并减少在紧急情况下对债券收入的依赖。
一是FHCF与原保险公司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