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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发布,厘清“标”与“非标”界限 | 央行与货币

文/《清华金融评论》高级编辑王晔君、谢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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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3.43.03

在去年10月公布征求意见稿后,历时8个多月,资管新规重磅配套细则《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终于落地。2020年7月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发布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标债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简称“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资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明确“标”与“非标”界限

目前,市场上理财产品一般投资于标债资产和非标资产两大类,但出于控制风险考虑,资管新规对非标资产投资的要求更加严格,理财新规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资产的比例也有所限制。因此,如何界定“标”与“非标”变得至关重要,也将直接影响银行对产品的配置。

对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而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认定规则》明确了对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并确定了可行的认定路径。《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其他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这就理论上避免了资管产品因为监管原因而进行非标资产的集中处置,造成市场大幅波动,从而违背监管初衷。

对于市场机构关注的部分资产,央行负责人介绍,如在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等品种,属于《认定规则》中所列固定收益证券的细分品种,属于标债资产;对永续债、可转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发行机构会计归属等明确其资产属性为债权的,属于标债资产,资产属性不属于债权的,维持现行监管要求不变,且不按照《指导意见》有关非标资产监管要求处理。此外,考虑到其他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在投资范围、信息披露、估值方式规范性等方面,与固定收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仍有一定差距,因此《认定规则》仅将后者纳入标债资产。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认定规则》对主要的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列举,银登中心、北金所、保交所的相关资产明确被列入非标资产。《规则》第一条和第四条分别对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列举,此前市场争议较大的银登中心和北金所的相关资产,被明确纳入非标;从ABS和类ABS资产来看,仅有银行间市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和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的ABS被认定为标准化资产,保交所ABS被纳入非标。

稳定市场预期,促进资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曾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对此,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东海在《清华金融评论》2020年2月刊中发文指出,《认定规则》是《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配套落地政策之一,与《证券法》最新修订精神充分衔接,对于促进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及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切实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刘东海认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体现了服务实体经济、支持资管行业转型升级的精神,契合了修订后《证券法》的立法精神,兼具现实性和前瞻性。此外,刘东海在文中建议通过创新机制、加强引导,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在资管行业的非标资产投资安排方面适当留有余地。具体来看,一是支持公募理财产品投资非标,二是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非标资产估值难问题,三是落实投资人适当性管理,真正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四是继续妥善解决存量非标的处置问题。

对于《认定规则》的正式发布,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认定规则》有助于稳定市场各方预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方面,有助于稳定市场对于政策环境的预期。《认定规则》细化了资管新规关于标债的5项要求及相关认定标准,并在过渡期安排、监管要求等政策导向上,与资管新规及相关配套制度保持一致,既没有制造进一步紧缩的预期,也没有放松监管要求,对市场影响相对较小。另一方面,《认定规则》出台也有助于稳定市场关于非标资产范围的预期。此外,《认定规则》还有助于稳定市场关于过渡期安排的预期。《认定规则》对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管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豁免了非标资产有关监管要求,这使得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整改计划,自主合理做好投资安排。不属于债权类的资产,如金融衍生品、权益类投资等,并不在《认定规则》规范范围内,将不受影响。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梁斯指出,《认定规则》发布的作用和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对标债资产的认定标准。资管产品通过投资标债资产置换掉存量的非标资产,可以避免对非标资产的集中处置,继而带来市场波动风险。二是有助于对现有资管产品进行改造。在过渡期内,可以豁免存量的“非非标”,但新增的“非非标”必须要以非标的原则进行认定。三是有助于提高非标资产的定价效率。以竞价撮合、做市商等方式对交易机制进行改进,对提高资产的定价效率和准确性有较大帮助,并且市场化定价方式确定的报价优先级要比估值更高,这对市场透明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四是严格期限匹配会影响产品收益率。《认定规则》限制了投资较长期限的非标资产,在控制久期的情况下,产品收益势必会受到一定影响。五是会提高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识别能力。《认定规则》提出标类债权优先采用市场交易价格定价,这意味着产品产品净值市场敏感度增强,投资者需要提高识别产品的能力。

恒天财富研究院认为,《认定规则》将“资管新规”中对标债资产的五项要求及相关认定规则进行细化,明确标债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债性质以及相关监管安排。同时,还设定了过渡期安排,为市场适应新规则保驾护航。此外,《认定规则》还提供标债资产认定的路径,其债权类资产符合五项要求的机构可向央行提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认定申请,由央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认定。分析表示,《认定规则》充分考虑了当前的经济形势以及市场需求,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债券市场内涵式增长并助力提升市场直接融资比重。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锟分析指出,本次四部门联合出台《认定规则》作为资管新规的重要配套细则,明确了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清晰界定,并且充分考虑了当前内外部经济形势、实体经济融资的困难、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以及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等因素,旨在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苏宁金融研究院表示,本次《认定规则》对于标准债权的认定,会毫无疑问地影响到现存的理财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进而影响产品的收益。一是资管产品期限匹配更加严格,产品收益受限;二是资管产品信用风险偏好上移,降低产品收益;三是产品净值化势不可挡,对投资者的理财产品识别能力要求更高。此外,王锟表示公募债基将是不错的固收类产品选择。

本文编辑:王晔君、谢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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