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邯郸磁县县委办范建国
本文编辑/王茅
金融是一个地方持续发展的血液和动力,对市场资源配置具有核心推动作用。当前,冀南新区加快建设,区县一体加速融合,谋求强有力的金融支持至关重要。本文牢牢把握经济金融改革大政方针,从冀南新区实际情况出发,多维度探讨如何加快新区金融创新,增强投融资能力等问题。在大力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本文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深化资本理念,全面审视金融现状与资源集聚配置能力
对于处在沿海省份内陆区域、经济欠发达、资本市场滞后、地方财力有限、刚刚起步的冀南新区来讲,如何创造性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握市场规律,更好地借助资本力量,破解基础设施项目和企业运营资金难题是当前重要任务。需要对现有金融现状和资源集聚配置能力进行全面审视。
一是金融资本体量偏小,与新区超常规发展的承载需求不匹配。2013年,新区、磁县在加快区县融合发展中,谋划实施产业项目投资达889亿元,“两路一桥五口一网”基础设施和“两延两改”等十大城建工程投资达180亿元。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按照30%~50%的比例,需要从市场融资300亿~500亿元,而从目前可用金融资源(磁县和马头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约130亿元)来看,难以承载新区超常规发展。二是金融机构能级偏低,与现代化高效融资需求不匹配。目前,冀南新区辖区有金融机构14家,管理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1家、商业银行12家。国有银行均属二级支行,层级低,权限小,普遍存在对大型企业“争贷”,对中小企业“惜贷”的现象;资产规模和金融资源占磁县半壁江山的农村信用社,也面临不良贷款率偏高、资本充足率偏低等突出问题,低端客户无缘充分享受传统金融机构服务。2013年1—9月,磁县共有7.5亿元贷款投向煤炭和煤化工行业的重点企业,占全县贷款比重73%;磁县某私营企业在向建行和邯郸银行贷款中,历时多半年没有取得授信,而浦发银行从申请、质押、审批,到资金划拨仅用20天时间。三是金融资本结构单一,与实体经济差异化需求不匹配。磁县有非银行金融机构9家,其中小额贷款公司2家,保险机构7家。在国有银行贷款条件苛刻,对中小企业基本不考虑信用贷款,企业又缺乏可抵押和质押资产的情况下,租赁、信托、担保、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缺乏。磁县的两家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仅5000万元,难以扩大融资规模;宏鑫、中鼎两家担保公司也因资本金问题,影响业务开展。四是传统资本市场落后,与多样化社会融资需求不匹配。目前,新区(城投)、磁县(以中岳为首的6家)、马头(南投)和漳河(漳北)共9家融资平台,在当前政策下,过去以银行贷款为主的融资模式受到严重挤压;目前邯郸市上市企业也仅5家,债券、基金等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发展缓慢。五是民间借贷市场无序,与建设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匹配。磁县农村专业合作社417家,成员出资总额15.7亿元,约有三分之一开展信用合作;投资公司31家,资本金37526万元。部分合作社以开展内部会员资金互助之名,行非法融资之实,甚至“开钱庄,办银行”。个别投资公司非法集资、高息吸储、高利放贷等问题严重,带来很大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隐患。
培育战略思维,放眼世界进行全局思考
金融与经济相融相生,互生共存。面对金融业态相对滞后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制约,必须打破传统实体经济带动金融集聚的惯性思维,立足新区发展,放眼世界进行战略思考。一是树立国际视野。美国次贷危机、欧债危机过后,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发展更加深入;国际资本竞争、资源争夺的态势更加激烈;全球化资本流动、区域化金融合作的节奏加快。要把握金融这一高端产业资本的市场流动走向和规律,主动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二是培育战略思维。要跳出新区看新区,把新区的产业发展和投融资需求放在国际国内的金融资本市场来谋划如何吸引国际金融资本,如何接受北京、天津、上海等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加快优质金融资本的流动和金融机构的聚集。三是强化科学定位。要围绕四省交界区金融资源基础与新区未来发展承载功能需求,在区县一体化和邯郸同城化发展中实现区域金融资源共享,构建立足新区,面向邯郸,辐射冀中南,互动沿海,与产业布局特征匹配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四是善于资本经营。要强化金融意识和市场直觉的培养,把握资本逐利本性,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善于用市场的思维和方法,处理好货币的债权与资产的股权的关系,盘活土地、矿产、林场、水域景观资源,经营新区、磁县、漳河优质资产,科学运营资本,合理配置资源。五是先行先试精神。贯彻落实《决定》,把加快建设现代金融体系作为区县融合的先导环节,借鉴先进经验,推动特色化创新,敢于先行先试。
做强银行主流,建设多业态发展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完善提升金融服务层级。发挥国有商业银行优势资源在市场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级,按照新区金融机构和组织职级配置,率先提升各大国有银行金融机构职能层级,同时,参照重点项目报批程序,申请市级国有银行向新区和磁县下放同等贷款授信和审批权限,并加强省级金融机构争跑对接,建立优先审批快速通道。争取专项信贷支持。参照《河北省金融支持曹妃甸和渤海新区意见》,积极争取省级金融机构对新区单列信贷计划,增加信贷额度和专项信贷资金;根据新区在邯郸市经济体量比重和投资体量比重,分享全市同等以上比例的金融资源,加大信贷支持;根据新区产业布局和国家金融政策走向,每年安排项目信贷争跑计划,争列全省优质信贷项目,促进信贷资源配置向新区倾斜。
引进更多优质金融资源。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推进,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加速区域布局,竞相抢占市场份额。民生、浦发、招商等股份制商业银行打破国有商业银行垄断,加快三四线城市渗透。目前,浦发银行在永年、武安都已设立分支机构。一是大力引进全国或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二是积极引导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到新区拓展业务,丰富金融机构种类。三是引进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磁县宏鑫、中鼎两家融资担保公司构建信用担保体系。四是探索农村宅基地、林权、土地使用权等抵押方法,加快土地流转抵押收益,保证融资贷款创新。
增强金融资源可控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不久,银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取消了2006年旧《办法》“地方政府不向银行投资入股,不干预银行的日常经营”的限制。同时,放松了发起设立银行的条件。磁县农村信用社资产60亿元,存款余额44.4亿元,贷款余额31.1亿元,以此筹建新区地方金融机构既符合国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制商业银行的政策精神;又可以有效消化历史包袱,化解不良资产;对构建地方现代金融体系,提升地方金融品牌形象,建设与产业配套的特色投融资平台,增强新区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组建筹建冀南农村商业银行专门班子,对相关政策、法规和磁县农村信用社、马头信用社金融资产资源深入研究,制订可行性分析方案;二是抓住冀南新区建设战略机遇,加强省市对上争跑,破解信用联社系统体制障碍,争取政策支持;三是在加强对不良贷款追缴清收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国有土地和林地使用权等有效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力度;四是以财政、骨干企业、城镇民企或个人参股入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资扩股,溢价发行或搭售新股消化不良资产,增强核心资本充足率;五是按照现代金融治理机制和模式,扩大和调整股本结构,加快股权改革步伐,做好筹建新区银行的各项准备。
企业经营城市,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决定》提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这为地方按照企业经营城市的思路,构建市场化多渠道投融资格局开辟了思路。一是做强做大融资平台,进军债券市场。对新区、磁县、漳河的融资平台进行资源整合,选择优质企业组建投资集团;将新区磁县漳河各园区土地、国有控股企业经营性资源和优质资产进行划拨,充实资本实力;按照现代企业模式进行公司治理。在此基础上,组建债券承销团,充分争取省市政策支持,以冀南新区名义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发行城投债;加强券商对接,积极争跑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二是引进优质投资机构,创建产业基金。邯郸与马来西亚世界中庸基金就开发溢泉湖世界海文化设施项目签署《合作备忘录》,反映了投资机构对新区建设强烈的投资欲望。一方面,设立冀南新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通过与国内外优质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与新区产业布局特征相配套的特色商业“子基金”,形成创投产业基金链条。另一方面借鉴滨海新区经验,建立冀南新区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向银行、保险公司和大型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战略投资者募集基金,加大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三是将能推向市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全部推向市场,在城市路网、道路桥梁、供热供气及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重点引入建设—移交 (BT)、建设—运营—移交 (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BOOT)、公私合作 (PPP)等新型项目融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项目的融资创新。
激活民间资本,发展支撑实体经济的新兴资本市场
根据近几年磁县金融数据测算,自2008年以来约有20亿元流入民间借贷市场,占全县金融信贷资源的五分之一。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补充,对优化资源配置,缓解社会融资需求,起到很好的调节作用。但相应政策、法规的滞后和缺乏有效的监管,造成的金融乱象和潜在的社会风险,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规范合作融资。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借鉴山东经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坚持“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自愿有偿、互助服务”的原则,以推行“1+N+4+1”(即依托“1”县农民合作社协会,吸收“N”个农村专业合作社会员,严格执行“统一银行监管、统一软件管理、统一票据手续、统一业务标准”等“4”项要求,以“1”协会担保资金为保障”)管理模式实施统一规范,通过“专业合作+资金合作+担保合作”形式,开展社员内部互助合作,促进与银行开展联保贷业务,提高合作社融资能力。已有1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合作社协会指导下,按照“1+N+4+1”的模式,开展信用合作业务。
治理违规经营。一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对超出经营许可权限和超范围违规经营的投资公司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农协、工商、人行、银监等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治理规范,对不接受管理、不规范经营业务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二是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和引进民间借贷中介机构和相关配套服务机构,提供信息汇总及发布、借贷登记、供需撮合、融资信息、第三方鉴证、资信评价等综合服务。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公证、监督,出具规范借款合同。三是实施风险管理。对动机不纯、运作不规范,假借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平台,开展非法集资、对外放贷、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处罚并取缔非法金融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公安部门介入。
引导阳光投资。一是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对具有实力规模、信用基础、经营规范的农村专业合作社,按照正规渠道,向金融部门申办农村资金互助社;二是引导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投资公司重组改制为村镇银行,确保资金的正确投向。三是成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优质中小企业牵头,“为资金找项目、为项目找资金”,开展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把民间资本凑集起来投向实体经济项目。
创新体制机制,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强化策划推动。要发挥新区金融要素创新领导小组强有力推进作用,加强金融产业规划战略研究,强化资本管理和运营,建立常态化的金融形势分析研究机制;推进院校金融智库合作,满足新区产业发展阶段性金融需求,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成立新区金融办公室,聘请专业金融管理人才担任领导职务,增强金融管理机构的政策研究、决策服务、组织协调和投融资创新能力。
实化金融监管。一是建立金融联合监管机制。申请成立冀南新区银监分局,将人行磁县分行升格为新区分行,与金融办实行联席办公制度,弥补市场超前与体制滞后的监管缺位空档,加强对新生金融业态的监管服务,形成“一办一行一局”的金融监管格局。二是建立风险监测检查机制。县规范发展指导委员会加强农协办、工商、人行、公安、农牧、林业、财税、开发等部门的调度和协调,加大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规范力度;工商、公安、人行、银监、财税等部门加强对非持牌类金融组织、投资公司等市场主体的监测检查,防范与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加强银企合作。成立新区银企协调办公室,搭建高层次融资对接平台,推动建立由新区主导、人行推动、园区推荐、金融机构选择企业的统一的对接平台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发改、交通、财政、建设等部门和园区、重点企业,根据国家金融信贷投放政策,研究银行投贷领域和重点,对调查确定的信贷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积极邀请市级、省级银行开展对接活动,创新特色信贷产品。
实施绩效考核。着眼金融机构担当意识、争跑意识、创新意识、效能意识的增强,对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信贷产品创新和金融管理部门引进、服务金融机构等进行考评,一是对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列入“发展功勋奖”进行表彰;二是将各银行金融机构绩效考核排位情况通报省市系统银行;三是对考评先进和倒数落后的,实行财政性资金存款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