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金融科技迅猛发展,创造了新型的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推动资本市场发生深度变革。本文梳理了新技术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了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的应用前景,指出其存在的风险与面临的挑战,并提出了资本市场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的思路,为资本市场更好地运用金融科技提供参考与借鉴。
新一轮技术进步在资本市场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将改变证券行业的基础设施形态,提升证券行业的服务能力,丰富证券行业的产品和监管模式,变革股票发行交易结算等根本制度,因此,我们需要高度关注和重视金融科技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金融科技在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
每一次技术的革新都驱动着资本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形态不断升级和创新。20世纪计算机和硬盘技术诞生,证券行业从繁重的人工作业中解放出来,大幅提高了效率。1990年12月19日上交所开业第一天就采用计算机进行交易,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直接采用计算机自动撮合配对系统的新交易所,随后1992年2月28日深交所也上线了计算机自动撮合系统。进入互联网时代以后,传统的经纪业务进入互联网交易模式,1993年前后中国沪深交易所推出了电话委托交易系统和卫星传输系统,基本建成券商柜台交易系统;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投资者利用手机网络可以随时随地地进行证券交易。进入21世纪,随着证券行业业务从线下走向线上,出现了余额宝、互联网众筹等资本市场创新产品。近年来涌现了以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IT技术,进一步对传统证券行业进行改造升级,诞生了金融云、大数据基金、智能投顾等新型产品和服务业态。
中国金融科技蓬勃发展有着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适合创新的制度环境。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创新采取包容发展的态度,出台多项政策支持金融科技的发展,如2015年十部委颁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纷纷建立金融科技研究部门,这些都为金融科技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IT技术有革命性的进步。如人工智能技术在经历20多年发展低谷后,迎来了理论上的重大突破性进展,带动了我国新一轮的智能化应用浪潮,为金融科技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三是对投资理财的需求增长。随着我国个人财富不断增长和累积,对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金融覆盖面为高净值人群,大量低净值人群的金融需求未得到有效满足,而金融科技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在财富管理领域有巨大的发展机会。
金融科技在资本市场中的发展机遇
云计算改变证券行业基础设施形态。云计算技术是指将计算、网络、存储资源集中在一起,用户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取资源。它改变了传统金融机构自建系统的运营方式,实现了资源的灵活调度,降低了运营成本,有力支撑了业务的快速增长。云计算架构从底层到上层分别提供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平台和应用平台的服务,可改变证券行业基础设施形态。一是中小券商能以很低的成本升级硬件系统,如借鉴云计算弹性扩容的优势,开发的行情系统能保证数据传输速度和稳定性,避免了巨额资金用于设备建设和维护。因此大机构的技术优势将逐渐消失,未来机构之间着力于核心业务的竞争。二是开展覆盖海量用户的产品创新。比如天弘基金与支付宝合作的余额宝,使用阿里云技术承担基金的直销和清算任务,支撑了业务的爆发增长,为超过3亿用户提供货币基金理财服务。
大数据提升证券行业的服务能力。大数据技术是指更大、更广、更深、更精准地获取全面数据,包括数据采集、模型分析、结果评价等过程,极大提高了传统数据处理的效率,也改变了传统金融服务基于小量数据分析的形态,支撑了证券机构探索新的产品、风控和服务模式,提升了证券行业的服务能力。一是大数据精准营销。从客户的行为、社会等大数据中抽象出客户个性化的标签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服务产品推荐和营销。二是舆情和运营分析。通过实时获取大量资讯数据并进行分析,帮助客户抓住投资热点,还能及时发现负面舆情,实现产品和服务的风险预警及管理。三是大数据市场预测。大数据提供了及时丰富的市场运行状态情况,并预判市场走势及指导投资。四是大数据的金融产品。依据大数据创新产品类型。如大成中证360互联网+大数据基金,根据搜索数据构造选股因子,不依赖基金经理的主观判断选股。
人工智能丰富证券行业的产品形态和监管模式。一是智能投顾。人工智能技术分析结合资产组合理论和客户风险偏好,批量低成本为每位客户量身定制投资方案,降低传统财富管理高门槛限制。二是智能量化交易。人工智能替代业务操作中人工重复劳动和经验判断,以全自动方式提升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投资机会,并全自动下单快速完成交易。三是智能基金运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实时扫描全市场情况,对基金运营风险进行跟踪,为管理人提供动态的基金组合调整建议。四是实现投资者实名制交易。利用指纹、人脸、虹膜等基于人工智能的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于交易验证的场景中,能有效减少非实名交易的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行为。五是监管科技。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异常交易,识别出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发现违法违规交易的准确率。
区块链变革股票发行交易结算等根本制度。区块链技术是由四个计算机技术有机整合在一起的总称,它们分别是为保证交易去中介化的P2P互联协议技术、保证交易真实性的非对称加密算法、保证交易不可篡改的哈希算法、保证交易可扩展性的图灵完备原理。这四个技术诞生于40多年前,但2009年比特币网络将其整合在一起,保证了比特币安全运营了八年多,其背后的去中心化等特征也深化了金融脱媒趋势,探索了未来金融基础制度的新架构。区块链技术将变革股票发行、交易、结算等根本制度。一是大大压缩股票交易结算的流程,理论上可以实现券商、交易所、登记结算功能的合三为一,实现股票交易结算全自动。二是跟踪股权交易过程简单。每次信息变动都不可被篡改,降低互联网股权融资交易风险,使得股东名册的维护变得简便。三是解决目前制约场外市场发展面临的问题。区块链技术中交易无须中介的参与、信息透明度高、智能合约能方便记录非标准化合约等特点,解决了股权登记流程复杂、股权确权困难、交易风险高和产品缺乏标准化等问题。
金融科技的潜在风险及面临的挑战
第一,潜在技术风险。一是程序缺陷引发的风险。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主要依赖于技术和系统设计,但设计时隐含的缺陷不容易发现,有可能将科技特有的风险传播到了金融领域,一旦爆发可能给市场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例如2012年8月美国骑士资本量化交易由于服务器升级错误导致发送了大量错误订单,100多只股票大幅异常波动。中国光大乌龙指事件也造成股市短期大幅波动。二是基础设施集中的风险。金融科技背景下出现高度关联的系统重要性基础设施实体。如金融云服务平台同时为多家金融机构提供基础设置服务,一旦出现异常将可能会引起很大的金融风险。2017年2月28日亚马逊云计算中心发生崩溃,事故持续了3.5小时,导致使用该服务器的数千个网页完全无法访问,大量app功能失效,一些存储在云端的个人交易数据无法加载。
第二,可能会放大金融风险。一是网络传递快。金额科技在传统金融风险基础上,叠加了特定的网络化的放大风险,可能会加快金融风险的蔓延,从而在极短的时间内给市场带来极大的冲击。例如2013年4月美联社Twitter账号被黑,一则白宫遇袭的虚假新闻触发了大量智能量化交易卖出,道指2分钟内重挫140余点。二是交易行为趋同。金融数据维度低,无法有效分散风险,甚至会出现趋同交易。如智能投顾目前还无法做到完全个性化的风险控制方案,且在资产种类上缺乏多元化,用户资产配置容易雷同,无法起到风险对冲的效果,交易行为容易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加大市场波动。
第三,存在法律合规风险。一是金融创新颠覆了现有的产品和业务形态,很难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有效地规制,面临着法律合规风险,在创新初期极容易出现违法运作情况。例如ICO刚出现时没有明确的法律性质,对其融资活动也无定论。智能投顾等新业态,传统金融法律规范难以有效界定并进行监管。二是金融科技创新活动打通了产品、国界的约束,但是不同国家不同行业监管规则的不同,带来了法律适用不同的不确定性,也增加了金融科技适应法律规则的成本。例如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不同国家金融监管态度不一,中国将比特币视为虚拟商品,而日本则推出了关于比特币合法化的一系列政策。
第四,增大了监管难度。一是风险监测难度加大。金融科技的发展突破了地域、行业等限制,且信息披露不完善,使得风险更难监测和防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开展了相关数据监测,截至2017年9月底,共收录20大类业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共4万多家,但由于这些平台的真实交易情况和大量数据无法被监管者获得,可能会出现数据造假、数据伪报等一系列问题。二是监管跟不上产品发展的速度。金融科技产品发展迅猛,往往在短时间内从“小而无视”直接到“大而不倒”,过往的监管办法难以适应当前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例如余额宝从默默无名的小型货币基金,迅速发展到世界第一规模,这种指数级增长的态势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三是去中心化加大监管难度。金融科技天然具有脱媒的特性,能直接绕开现有的金融体系完成资源匹配,其业务和资金运行在现有的监管体系之外,对象和过程变得模糊,监管部门失去了监管的抓手。例如HOMS配资系统绕开了券商的融资融券业务,完成资金配置,监管部门难以掌握场外配资具体规模情况。
资本市场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的思路
互联网新技术革命的浪潮是大势所趋,监管部门应适应新的技术革命浪潮,从“运动式”监管实现监管科技的转换。
首先,应为监管科技打造大数据基础。中国在资本市场大数据应用方面已具备一定基础,中央监控系统平台拥有全市场交易结算的数据。但是也要看到,目前基于资本市场大数据还存在数据量不够大、数据维度不高等不足,应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不断提升证券行业数据资源的获取和利用能力,为监管科技提供大数据基础。
其次,应丰富资本市场监管科技手段。监管层目前在科技监管领域已进行了一些探索,但目前资本市场监管手段依然主要依靠人工经验判断。应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开发违法违规异常交易识别系统,建立金融风险自动预警系统,实现对股市运行更为准确的监测和分析,提高监管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再次,应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法律法规。总体而言,现有的金融科技产品的监管办法比较落后,如智能投顾所涉及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已不能适应新技术背景下的投资顾问发展的需要。应加快对金融科技特定业态领域的监管规制建设,制定金融科技信息安全行业标准,明确金融科技企业的法律定位和准入和退出机制。
然后,还应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框架,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二是加强信息共享,证监会已与工信部等签署备忘录,共同完善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三是建立违法违规犯罪的快速处理机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四是加强与宣传部门合作,做好信息公示、典型违法案件的宣传教育等工作,增强社会影响力。
最后,监管部门需构建金融科技长期研究队伍。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金融科技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市场产品和业态不断更新。监管部门应联合优势单位构建金融科技研究中心,打造一支稳定研究团队,持续跟踪新技术新业务带来的监管挑战,特别是加强科技监管的技术研发与应用的相关研究。
(邵宇为中证金融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本文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