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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宇: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功能猜想 | 财富管理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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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清华金融评论》与况客科技联合推荐

文/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宏观分析师宣宇

 

编者按:历次金融工作会议的召开都与金融业风险不断累积相关,每每推动金融改革以维护金融稳定,对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2017年14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落实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并强化监管问责。而本文分析了金融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的内在机理,并对强化功能监管和监管协调,提升“一行三会”监管协调机制效率,建立国家层面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思考。

 导语:防控金融风险是当前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内容。本文分析了金融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的内在机理,金融发展要防范金融“不当创新”、“有毒创新”和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背叛”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就是要促使金融业回归本源、不忘初心,确保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方向。

今年以来,“一行三会”出台了一系列强化监管措施,着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筑牢风险“防火墙”。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上强调,防控金融风险,要加快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强化统筹协调能力;要及时弥补监管短板,做好制度监管漏洞排查工作;要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的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并就维护金融安全提出了6项任务。强化监管、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切实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无疑已成为2017年金融工作的重点。

我国已经成为金融发展大国

近十年来,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特别是近几年,“稳增长”基调下偏宽松的政策环境加速了金融部门扩张。2016年底,我国广义货币(M2)总量为22.3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和日本M2之和(分别为13.28和8.19万亿美元);2016年底,我国银行业资产总规模达到33万亿美元(欧元区、美国和日本分别为31、16和7万亿美元),我国银行业总资产是当年我国经济产出(GDP)的3.14倍(欧元区、美国和日本分别为2.8倍、1.16倍和1.48倍),均远超欧美水平。若考虑近些年我国银行表外业务高速增长因素,我国银行体系的资产规模更为庞大。

此外,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2006年的4.54%增加到2016年的8.35%,已超过英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水平(2016年三国金融业的GDP占比分别约为8.1%、7.3%和5.2%);2016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利润占全部上市公司总利润的55.64%,而在代表大盘蓝筹沪深300指数公司中,金融业净利润占比高达近66.55%。

这组数据表明,无论从金融体量或占比看,我国已是金融发展大国;但另一方面也表明,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和利润占比过高金融业(尤其银行)挤占实体经济利润比较严重,存在明显的过度金融化倾向。

金融及其创新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

金融业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风险。尽管当前系统性风险总体可控,但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累积风险日益突出。新常态下,资源要素条件和经济增长动力发生巨大变化,经济结构性矛盾和可持续发展压力日益加剧,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需求迫切。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新常态下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实现“双中高”的必然选择。

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经济持续L型底部运行,金融业脱实向虚、过度金融化的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同业、票据、理财、信贷和资管等业务杠杆过高、链条过长、关联过于复杂,导致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和关联套利问题突出,造成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畸形和过度膨胀。部分金融机构热衷于挣快钱、以钱炒钱,大搞资金“体内循环”、拉长融资链;一些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大搞杠杆收购和恶意举牌,破坏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生态;一些金融机构治理失效、管控无力,“飞单”和“萝卜章”乱象频出;此外,还有大量打着普惠金融旗号的“新金融”产品、以“新业态”和“金融创新”等幌子非法集资、诈骗等等。

这些具有极大不确定性的风险点往往相互交叉、嵌套和传递,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触发因素。

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盈利的基础和最终来源。资金的每次空转和嵌套都会递加成本,资金成本的每次攀升最终都要由实体经济的(产出)效率提升来分担消化,由此导致金融业不断挤占实体经济利润,甚至出现虚实倒挂。这一方面导致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和经营困难;另一方面,实体经济困难加剧资金析出,倒逼资金追逐并推高资产价格(尤其房地产价格),形成资产泡沫,进一步抬升实体经济成本、加深实体经济困难。金融及其创新与实体经济的这种不断背离及深化,是一切金融危机的总根源(这也是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的深刻启示)。

毋庸置疑,金融业的根本在于服务实体经济,金融创新也只能以提高实体经济运行效率为目标。因此,要坚决防范那些为“创新”而创新、通过增加复杂性和不透明故弄玄虚、制造新风险的“不当创新”和“有毒创新”,坚决防范那些把实体经济沦为工具、把金融作为目的“金融背叛”及其各种“创新”行为。加强金融监管,就是要促使金融业回归本位、不忘初心,确保金融业发展根植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方向。

强化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功能的四点建议

金融是国之重器,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金融工作会议提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和具体措施,就是旨在要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同时还要及时补齐监管短板,形成金融发展与监管的强大合力、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需要深入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强化功能监管和监管协调。在严格分业经营下,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既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机构监管当局,也是相应的功能监管当局;随着金融机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和交叉,对各监管当局功能监管的协调与合作要求日益提高。针对金融业务日益交叉和综合化特征,尤其对于那些复杂性金融创新产品,要强化“一行三会”具体功能监管的有效性,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真空;同时,要提升“一行三会”监管协调机制效率。在14-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了要加强金融监管协调、补齐监管短板。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

可以料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将强化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协调配合,落实功能监管的综合沟通协调,对跨业经营和跨市场、跨行业交叉金融产品性质进行识别和风险评估,对一些重要性、倾向性和全局性问题及时作出具体监管协调安排,有效提升协同监管效率,同时加强对监管行为的再监督。这样有助于建立系统、完整、及时、高效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提升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危机预警能力和综合处置能力。

强化信息披露和责任追究。信息是风险识别的基础。由于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加剧了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要提高金融服务和产品的信息披露水平和风险信息披露标准,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尤其对于复杂性金融创新产品,要求对创新背景、创新路径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做出详尽披露。监管部门通过全景式、穿透式等实质性监管,准确识别相关风险边界和可能传染路径,并基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目的和产品风险特征,决定是否实施相应监管措施。

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违规违法惩处力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追究。任何机构活动都是由具体的人决策和驱动的,因此,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违规违法责任一定要具体追究到人,直接责任人要承担首要责任,真正形成法律的威慑力和警示作用,切实扭转信息披露的道德风险和隐形担保问题;建立公众投诉集中收集处置平台,鼓励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举报,构建和强化信息披露立体监管网络,健全舆论反应机制,倒逼金融企业治理改善和信息披露质量提升。

建立金融市场伦理审查机制。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充斥着追求“赚快钱”、“玩投机”的浮躁情绪,加剧了资金“脱实向虚”问题。以万科股权之争为典型代表的恶意收购事件给金融市场和相关企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尤其当实体经济的优质龙头企业遭遇行业外企业非合意收购,对实体企业的未来发展产生巨大不确定性,监管层应予以高度关注。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初心,决定了金融市场的基本伦理准则,即金融市场的一切兼并收购行为,都要有利于相关实体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根本目标。众所周知,一个优秀企业的成功成长,除了需要财务和物质资本的支持,更离不开企业经营管理层的人力资本(尤其企业创始人独特的企业家才能)。在我国经济更大程度上需要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常态大背景下,人力资本的价值应该给予更多尊重。

建议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建立金融市场伦理审查机制,对于上市公司非自愿但又无力抵制被收购时,企业创始人和经营管理层可向伦理审查机构申诉,监管机构就收购事项是否有利于(实体)企业长远发展为依据做出最终伦理裁决,对于恶意收购、不利于企业更好经营发展等行为作出禁止性裁定,从行政权力上有效弥补市场化股权制度的不足,有效保护企业创始人、优秀经营管理人的控制权,有效遏制恶意收购和杠杆收购乱象,保护优秀公司健康成长,确保金融市场为实体经济发展壮大保驾护航的初心和根本目的,也为实现《中国制造2025》“三步走”制造强国战略目标提供良好的制度和舆论环境。

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近年来,我国对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高度重视,从国务院到具体监管部门分别出台了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和多种专门制度性文件。目前,“一行三会”均设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初步建立了我国金融消保体系。但体系分割导致消保功能碎片化,不能很好适应金融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尤其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高速发展,金融产品的复杂性与消费者金融知识欠缺形成鲜明对比,消费者风险意识淡薄、只看(预期)收益不看风险的非理性金融消费行为相当普遍,盲目消费和借贷引起的恶性后果屡见不鲜,金融消费侵权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

建议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设立国家层面统一的金融消保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合作协调,统一协调“一行三会”内设消保机构行为监管,避免保护真空和责任推诿,统筹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承担起我国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监管职责。国家消保机构要就金融普及教育和重点群体针对性教育做出顶层安排和实施督查,构建金融消费者教育的长效机制。此外,在国家消保机构框架下整合现有金融消费投诉、救济和追偿渠道,联合有关部门构建统一的多元化金融消费纠纷处置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站式”维权平台,严厉惩处“风险欺诈”和违反金融业“适当性原则”的金融行为。

结语

风险及其防范是金融业的永恒主题。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科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一项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重大工程。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就是要强化监管制度的刚性约束和监管协调,促使金融回归本位,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既要充分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又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系统良性运转。优化金融机构体系、加强外部市场约束,补齐和完善监管短板,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并重,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坚持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不仅不会抑制金融发展和必要的金融创新,而且为我国金融业长远健康发展、尽快从金融大国向金融强国转变提供了可靠的体制机制保障。

 

本文将刊发于《清华金融评论》2017年8月刊

(本文编辑/丁开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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