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民生证券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清友、民生证券研究院宏观研究员张瑜
如果中央坚定走不破不立的道路,最大的潜在风险是什么?除了众所周知的失业风险,还有一个风险不可忽视:银行不良资产。不管是从国内20世纪90年代还是国际经验来看,合理处置不良资产都是供给侧改革成功的基石。
不良资产桎梏不去,商业银行难以前行
在库存高企、产能过剩、债务过高的大形势下,经济低迷是不良资产滋生的温床,银行迫于不良资产率的考核压力,就会猛烈地惜贷抽贷,实体经济更加融资难融资贵,于是更多企业体质恶化,不良资产进一步增加,形成恶性循环的死结。从上往下看,货币宽松卡在银行惜贷,银行间流动性形成堰塞湖;从下往上看,实体经济如饥似渴,但是水根本流不到实体经济去,融资成本依然高。解开死结的关键点在于激活商业银行体系,激活的关键点在于去掉不良资产的桎梏,释放银行的放贷意愿与风险偏好,且宜早不宜迟,拖得越久成本越高,积的越多风险越大,由于银行资产规模庞大,5%的不良率就能吃掉银行全部利润。
不良资产的分布特征
要妥善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首先要对其分布特征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进行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对不良资产风险高积的行业、区域和银行进行攻关。行业来看,农林牧渔、批发零售、制造业、采矿行业风险较高;地域来看,福建、内蒙古、山西、陕西、黑龙江、广西、西藏等地区风险较高;银行来看,绝对额仍旧是国有银行最多,但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最高。
1、 从行业来看
截止2015年,不良贷款余额主要集中在制造业(3921.4亿,占比37.1%)、批发和零售业(3689.6亿,占比34.9%)和个人贷款(1109.3亿,占比10.49%),合计占不良贷款余额的82%,不良贷款集中度较高。不良贷款余额同比增长最快的是采矿业(73.13%)、金融业(41.8%)、教育(41.73%)以及批发和零售业(36.91%)。不良贷款余额最低的行业为教育、金融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截至2014年,不良贷款率最高的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3.05%)、农林牧渔业(2.64%)和制造业(2.42%),不良贷款率均大于2%,显著高于同期商业银行总不良贷款率(1.25%)。不良贷款率上升最快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增加0.89个百分点)、采矿业(增加0.73个百分点)和制造业(增加0.6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最低的行业包括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金融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从区域来看
截止2015年,不良贷款余额最高的地区为浙江(1428.8亿,占比17.12%)、山东(990.9亿,占比10.38%)、江苏(979.1亿,占比10.26%)和福建(661.9亿,占比6.93%),合计占不良贷款余额的42.54%。不良贷款余额同比增长最快的是西藏(85.57%)、内蒙古(64.60%)和黑龙江(51.64%)。西藏、海南、甘肃、青海和宁夏等地区的不良贷款余额最低(均不到30亿)。
截至2014年,不良贷款率最高的地区为内蒙古(2.16%)、浙江(2.04%)和福建(1.94%),不良贷款率恶化最严重的是内蒙古(增加1.28个百分点)。不良贷款率最低的地区为海南、甘肃、重庆和西藏。可以看出,长三角地区、东北地区和内蒙古的不良贷款率要高于中西部地区和珠三角地区。
3、从银行属性来看
截止2015年三季度,不良贷款余额构成中,国有商业银行(6474亿,占比54.57%)占比最大,超过总不良贷款余额的一半,然后是股份制商业银行(2394亿,占比20.18%),农村商业银行(1643亿,占比13.85%)和城市商业银行(1215亿,占比10.24%)次之,外资银行占比最少(138亿,占比1.16%)。
截止2015年三季度,商业银行总不良贷款率为1.59%,从各类银行看,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最高(2.35%),远高于其他银行;国有商业银行(1.54%)、股份制商业银行(1.49%)和城市商业银行(1.44%)的不良贷款率均在1.5%左右;外资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1.19%)。
90年代末期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回顾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时的经验,我们不良资产的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允许金融风险释放,放松不良率监管指标的考核,让问题清晰化,显性化;第二,通过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的方式给予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国家承担一部分;第三,通过催收、坏账冲销、内部成立专门部门等方式进行内部处置,商业银行自己承担一部分;第四,政府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外部处置,剥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交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来进行专业的不良资产收购与转让处理,交由市场承担消化一部分。
1、不良率显性化——问题要先清晰
清理不良资产的第一步,要正视问题,让其显性化、清晰化,这是后续合理有效处置的前提,病状如果都看不清,再好的医生也下不对药方。90年代末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用四大银行账面的资本净额除以风险加权后的总资产,资本充足率为5.86%,在四大银行的账面资产中,有将近1200亿元尚未核销的贷款呆帐,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达到30%(实际应该在35-45%),而现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只有1.5%,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只有1.8%,甚至远低于国际上5%的警戒线。这并不能说明没有风险,反而是说明我们在躲避风险,掩盖病状的真相。
2、特别国债注资——国家承担一部分
央行虽然不能直接给资本金,但是可以绕路。上世纪90年代末央行连续大幅降准,大型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在维持10年的13%后,在1998年大幅下调至8%。然后四大行在降准释放资金的支持下购买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财政部用此资金向四大行注资,使其资本充足率从5.86%上升到接近8%,具体增资数量是按满足国际清算银行8%规定计算出来的,体现了特别国债明确的发行目的。
3、内部处置——商业银行自己承担一部分
内部处置模式是由银行内部设立专门处理不良资产的部门,或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组件专业团队开展回收工作。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前,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主要通过银行分散和自主性处理不良资产,在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之后,功能有所弱化。
在内部处置不良资产模式下,银行掌握债务人的长期信息,且其生产与不良资产的盘活关系密切,因此不良资产内部处置有利于激励银行发挥信息、网点和人才优势,最大限度地盘活资产价值。内部处置的方式主要包括:采取催收、追讨、诉讼等手段依法回收贷款;用呆账准备金核销呆账贷款本息;通过债务重组、剥离、转化等手段减轻资产风险。
4、专门机构——第三方承担一部分
1999年我国相继成立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四家公司接受银监会的业务监管和财政部的财务监管,专门负责银行不良资产的贷款。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进行了三次大的不良资产接受,在1999年和2003-2005年两次大规模剥离政策性债务和不良贷款,共剥离债务2.6万亿元,给银行甩了大包袱,贷款意愿逐步回升。
综合内部处置和专门机构处置,从微观具体手段来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理可以有如下十种具体手段,其中可以迅速变现资产的手段包括打包出售、单独出售、拍卖手段;增加资产流动性的证券化手段;通过资源改善资产配置价值的债转股、基金管理、兼并收购、资产托管手段;还有彻底消除的冲销手段。
海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梳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日韩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均有过成功经验,值得我国借鉴。通过借鉴海外经验,有助于我国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为“如何做,且做好”的问题找到更好的答案。
1、成立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AMC)
资产管理机构(AMC)向银行收购处置不良资产进行集中处理,运用专业化的人才和运作模式,具有规模化效应。而银行通过向AMC剥离不良资产,可以快速甩掉包袱,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改善自身经营上。因此,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AMC)成为国外处置不良资产时的首要选择,如美国在应对20世纪80年代储贷危机导致银行不良资产激增时建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为应对银行危机,日本在1999年成立整理回收机构(RCC),韩国在1997年成立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这些AMC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银行内部处置
除了建立专门的AMC处置,部分大银行可以依靠自身力量处置不良资产以摆脱困境。如美国采取了提取坏账准备金、调整债权结构、法律手段和“好银行+坏银行”模式等,日本通过控制信贷规模、增加自有资本、运用多样化和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联合等处置方式消化不良资产,韩国采取了改革信贷管理体制、建立内部转移价格和绩效考核制度、灵活多样的处置手段以及信贷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
3、国家向银行注资和国有化
国家通过向银行注资,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最后清偿力,优化资产负债表,提高银行的国有化程度,同时激励银行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一方面,对于陷入危机的银行,可以起到续命作用、避免破产,维持银行的经营,使进一步的救助和处置不良资产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对于一般的问题银行,注入的资金可以用来核销坏账,为银行减轻负担。日本和韩国都曾采用过相应的注资措施。
韩国政府根据对银行资产等方面的严格评估,判别银行是否具有重组再生的可能。接受公共资金的银行与政府签订备忘录,约定如果没有达到设定的不良贷款比率和收益率目标,则追究经营者的责任。韩国行使注资职能的机构主要是韩国存款保险公司。1997年,韩国政府通过向汉城银行、韩国外汇银行、Hanvit银行注资,将其收归国有。同时,外资银行或经营良好的银行收购问题银行时,也需要由政府注资,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10%。
4、推动兼并重组
危机中,银行业不可避免地存在破产,此时,兼并重组成为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手段。
韩国是亚洲金融危机时期银行业兼并重组最快的国家,银行总数由1997年的33家降至2002年的19家。在1998年,韩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履行对IMF的承诺,对银行业进行重组,将5家面临危机的全国性银行停业整顿,在交易所摘牌。同年还将两家地区银行和全国性银行合并。
日本在进行银行业重组时遵循的思路为:先成立金融控股公司,后在控股公司内部进行业务重组(包括对不良资产的规模化运作)。到2000年,日本银行业由原来的18家银行合并成为4家金融控股公司,分别为瑞穗集团、三和东海旭日集团、三井住友集团和东京三菱集团。
5、政府直接购买
无论是通过AMC的外部处置、依靠自身力量的内部处置还是银行之间的并购重组,都是更侧重于不良资产的规范处置,虽大多都由危机触发,但危机之后也都是可以长期存在的机制。除此之外,在重大金融危机中,也会有一些政府直接购买不良的反周期调节措施,一般都是为应对危机单独成立的特别措施,危机后一般也就停止。
如2008年次贷危机后,为尽快解决不良资产暴露引发的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防止危机扩散和稳定市场信心,2008年10月3日,美国国会通过了《2008年经济紧急稳定法案》,该法案的核心是“不良资产救助计划”(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TARP),财政部以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直接购买美国金融机构手中的不良资产,使不良资产脱表,同时补充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