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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文大赛]跨境人民币业务需要自贸区和国内金融改革双向推动

文/薛洪言,第一财经资讯(微信)[洪言微语]专栏作家

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数据显示,2013年12月人民币占全球支付货币的市场份额达到1.12%,已成为世界第八大支付货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人民币国际化发展还很不均衡,表现为在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领域已有长足进步,在跨境人民币融资、跨境人民币保值增值型产品建设和开发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人民币国际化不均衡根源在于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完全兑换制约了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完善,而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的放开则需要国内金融市场深化改革和自贸区政策试点双向推动。

一、跨境人民币业务历史沿革及发展现状
跨境人民币业务是基于人民币的跨境金融业务,按业务性质来分,跨境人民币业务可分为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跨境人民币投融资。加入WTO以后,随着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量不断增长,将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展到一般国际贸易的呼声就不断增加。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次年欧债危机发酵,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风险增大,为人民币跨境结算带来了良好的机遇窗口,国内外企业对采用人民币结算以规避美元、欧元、日元等主要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有了切实的需求。
在此背景下,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和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自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正式启动。当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规则进行细化和明确。2010年6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在当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格局下,人民币流出大于流入,境外人民币存量日益扩大,为境外人民币建立合适的投资渠道和回流机制就显得日益迫切。2010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部分放开境外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限制。2011年1月6日,人民银行出台《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推动跨境人民币投资业务的发展。2012年12月27日,人民银行出台《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推动人民币项下资本项目开放迈出巨大的一步。2013年3月6日,证监会公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条件在境外法人运用境外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至此境外人民币回流的债券、股票、贷款三大渠道均已部分打通,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向纵深处发展,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新的推动力。

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政策汇总表

时间

制度文件

2009年7月1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2009年7月3日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9年8月25日

《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9年9月8日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6月17日

《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年8月17日

《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年8月31日

《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3日

《关于同意第二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出口企业名单的函》

2011年1月6日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2011年6月3日

《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0月12日

《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1年10月13日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2012年2月3日

《关于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2月27日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2013年3月6日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2013年12月2日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在不断试点放开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限制的同时,人民银行还通过签署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的方式扩充人民币业务发展空间。自2008年12月与韩国签署1800亿元的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以来,截止2013年底,人民银行已经与包括欧洲央行、英国央行、韩国央行在内的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央行签署了人民币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总金额达25682亿元,大大释放了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空间。
在各项政策的推动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快速增长,2009年当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为36亿元,2010年即超过5000亿元,至2013年,达到4.63万亿元,同比增长57%。与此同时,2013年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量也达到5337亿元,同比增长90%。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快速增长的同时,大量的人民币资金集聚于国外,催生了香港、新加坡、伦敦等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可以讲,人民币正日益朝着国际化货币的方向稳步前进。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制约性因素
在世界货币体系中,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很多,但唯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等少数币种受到市场青睐,原因何在?货币天然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贮藏手段等职能,本质上讲,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等职能差异不大,货币之间的竞争是其贮藏手段即保值增值能力的竞争,在可自由兑换的前提下市场更愿意选择具备保值增值能力的货币,货币的保值增值能力背后以国家实力为根基。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和2009年底不断发酵的欧债危机在削弱欧美发达国家国际实力的同时先后使美元和欧元两大世界性货币保值增值能力下降,在这个外部背景下,中国国家整体实力不断上升,人民币对美元连续升值和国内利率高企也使得人民币保值增值能力相对优势明显,为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提供了内在动力和支撑。与此同时,2009年以来,国内货币当局抓住这一历史机遇逐步放松相关政策管制,有意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最终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快速进展。
然而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结构是不均衡的,在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领域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在跨境人民币融资、跨境人民币保值增值型产品建设和开发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境外人民币主要集中于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在人民币资本项下不可完全兑换的制约下,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难以有效连接国内金融市场,金融产品相对单一,吸引力差,不仅阻碍人民币国际化向纵深处推进,也使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的高速增长变得难以持续。推进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有效连接人民币离岸在岸两个市场,已经日渐成为人民币国际化纵深发展必然要解决的问题。
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平衡表中资本和金融账户及其相关的项目(债权、股权、衍生交易,或两个方向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储备资产等)。一般说来,市场经济国家认同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或开放,至少应当实现以下四个最低目标:一是跨境证券投资形成显著规模,创造必要渠道,允许相当数量对中国境内证券市场有合理投资需求的境外机构或个人,以合理成本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并形成显著的投资规模或份额;允许相当数量有合理需要的境内机构或个人通过适当渠道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并形成一定规模。二是跨境直接投资大部分可以办理,除产业政策禁止的情形外,允许大部分外国直接(股权)投资以合理成本进入中国市场,并形成明显的投资规模或产值份额;允许有合理需求的大部分境内机构对境外进行直接投资。三是跨境信贷投资需求能够基本得到满足,境内机构对跨境信贷类借款的合理需要能够大部分得到满足,境内机构的对外放款需要能够得到大部分满足。四是审批核准登记手续控制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
国内资本项目可兑换一直处于局部试点、逐步放开的过程。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跨境直接投资和信贷需求已经有长足进步但限制性条件仍较多,跨境证券投资则基本处于起步阶段。
三、上海自贸区与跨境人民币业务
2013年7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准,这块仅有28平方公里的土地被视作撬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支点。相比于传统单项政策试点方式,自贸区的最大优势在于政策试点是在一揽子政策综合推进的环境下进行的,可以更好地模拟各项新政同时推进时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既便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又能充分利用各项政策之间的协同性,使政策试点取得更好的效果,经验更具有可推广性。在这个意义上,自贸区将有望成为未来人民币资本项目开放各项政策的主要试验场。
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简称“方案”)看,其主要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将自贸区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货币兑换自由相关政策试点与推动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各项政策综合推进,有利于充分发挥各项政策间的相互配合和促进作用,便于实现政策试点效果最大化。
对于金融改革和货币兑换自由,《方案》提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确定了自贸区金融试点的总体方向。在此基础上,2013年12月央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自贸区金融30条”),针对性提出了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等金融改革试点的各项具体目标。具体来看,自贸区内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基本放开了自贸区内机构办理经常项下、直接投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的限制,同时允许区内机构和个人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及区内企业境外母公司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但同时明确规定“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借用的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表明“自贸区金融30条”在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资方面并没有实质性突破。
放开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资是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的最关键一步,对连接在岸离岸金融市场、构建跨境人民币回流机制方面的作用不言而喻。但同时人民银行的谨慎态度也可以理解,放开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资需要成熟的国内金融市场配套支持,囿于国内利率市场化不完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滞后以及用于避险的金融衍生品工具缺乏等现状,目前并不适宜在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资方面进行实质性突破,结果是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资的限制将持续成为跨境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国际化快速发展的掣肘性因素。从这个角度讲,解决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问题,单独依靠自贸区试点是远远不够的,推动国内金融市场深化改革是必须要完成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支撑跨境人民币业务更进一步的根本性推动力量。
四、跨境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国际化发展前景
在人民币国际化快速发展的同时,2013年以来美国经济的复苏和美联储退出QE的举措给美元带来强力支撑,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机遇窗口期已经不多。时不我待,当务之急是尽快推动国内金融市场深化改革,为金融市场开放和资本项目可兑换创造条件。
2013年以来,我国金融改革明显提速,表现在:(1)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在基本实现贷款利率市场化后不久,推出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并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积极为存款利率市场化创造条件;“自贸区金融30条”也把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作为自贸区金融改革试点重要内容。(2)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提速。新三板扩围,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动A股市场IPO改革,重启新股发行;在自贸区内稳步开放资本市场,并允许区内企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等。(3)着力化解金融系统风险。推出资产证券化试点,致力于盘活银行存量资产;出台《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对金融体系的顽疾“影子银行”提出框架化规范原则等。(4)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结售汇管理,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手续等。
随着国内金融市场深化改革的推进,中国将逐步具备放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条件,届时很大可能仍由自贸区肩负跨境人民币证券投资试点和推广的重任。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实现,跨境人民币业务和人民币国际化都会有质的飞跃,人民币有望成为国际主要支付货币之一。在此之前,跨境人民币业务仍将主要局限在直接投资和经常项下的结算业务,但由于人民币回流和保值增值机制的不健全和美元等货币重回强势,短期内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速可能很快面临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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