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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欣亮:全方位市场化 是新股发行改革必由之路

文/张欣亮

2013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关于 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 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对IPO 改革的意见。这也标志着又一轮新股发行 体制改革的大幕就此拉开。在对本次改革 分析之前,需要先介绍笔者对新股发行体 制改革的一些看法。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向 要从根本上解决A股IPO制度一直以来面临的问 题,避免走回头路,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坚持IPO市 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任何制度设计和创新,只有在 市场充分发挥出自我完善和调节机制的基础上,才 能起到相应的作用。要使IPO制度发挥出市场化的效 力,就要在包括审核端和发行端在内的各个IPO环节 共同系统性地推进市场化改革。 审核环节 1. 逐步放开审核,改变新股供需失衡的局面。 改变新股供需失衡的局面,为投资者提供足够丰富、 可供选择的新股投资产品,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新 股被暴炒和高发行价的问题。同时,不对企业的盈利 能力等进行实质性判断,也可免去监管机构为上市公 司质量背书带来的舆论压力。 2. 建立严格、成熟的信息披露制度。目前市场 普遍担心的是,一旦放开审核,监管机构不再为上市 公司的优劣背书,上市公司的质量如何保证,投资者 的利益如何保护?在放开审核的同时必须有一整套配 套措施跟上,其中很重要的是建立严格、成熟的信息 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质量的好坏以及是否有投资价值,不应 由监管机构来判断,而该让市场和投资者去判断。但 投资者判断的前提是上市公司能把企业的真实经营情 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公众披露,投资者根据披露 的信息决策是否投资和以什么价格投资。监管机构的 责任是对信息披露的完备性、真实性、及时性以及违 规处罚进行管理。 3.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要信息 披露制度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就必须通过加大对违 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大幅提高利益相关方的违 法、违规成本,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遏制上市公司及 中介机构的违法、欺诈动机。 我国证券市场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制 度不完备,且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造成违法 者的违法成本过低,在一定程度上给不法公司和个人 以可趁之机。而境外成熟市场则不同,以美国市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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