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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东平:大数据视角下的商业银行财务风险

边东平 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主任科员

 

摘要:大数据时代商业银行掌握着海量的客户数据,又创造着海量的经营数据。这些数据通过财务报表和信息系统集中体现,可以让我们从更宏观的视角来剖析商业银行的财务风险,进而为监管和决策服务。

一、商业银行总体财务状况

截至2013 年末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151.35 万亿元,总负债141.18万亿元。虽然资产负债绝对额不断增长,但增长率不断收窄。资产增长率由2010年的19.7%下降到2013年的13.27%,负债增长率由2010年的19.7%下降到2013年的12.99%。特别是2013年,资产、负债增速分别较上年下滑4.7个百分点和4.8个百分点,出现了加速下滑的趋势。

从净利润上看,商业银行净利润绝对额仍然保持连续增长,但增长率呈现出较大的起伏。2010年净利润增长率仅为14.26%,而2011年度出现36.34%的增长峰值,但这种爆发式增长并没有维持太久,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回落到18.96%,2013年进一步回落到与2010年大致相当水平。

从收入的组成来看,商业银行利息收入占比64%,中间业务收入占比14%,而投资收益和其他合计占比22%,可见目前商业银行仍主要依赖于传统的信贷业务来获取收入。

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财务风险

一是资金错配风险。监管数据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整体流动性比例从2010年至2013年分别为42.2%、43.2%、45.83%和44.03%,虽然保持较高水平,但“钱荒”问题仍然不断出现。究其根本,“钱荒”并非是银行系统整体的流动性不足,而是由于资金错配引起的流动性危机。首先,活期存款高于定期存款、中长期贷款高于短期贷款是一个常态现象。可以说中国银行体系先天就存在着这种期限错配。以2013年为例,商业银行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之比为1.4:1,中长期贷款与短期贷款之比为1.3:1。

其次,商业银行发行“短存长贷”理财产品,加剧了期限错配。2013年,各商业银行共发行人民币产品44,123款,环比上升63.3%。自2011年起,1至3个月期限产品发行量直线上升,成为银行理财产品中的主力产品,2013年该类产品发行量占比超五成,“短存长贷”隐含了资产匹配不合理的风险。所以商业银行通过不断发售理财产品而保证后期资金偿还先期。如果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率,商业银行又会用高于预期收益率的产品收益来进行弥补。理财产品成为“资金池”业务,隐藏着巨大风险。

此外,银行资金错配还表现在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不足,信贷资金多集中于国有企业和大型项目,信贷资源与实体经济的不相匹配形成了资金价格的扭曲,造成银行体系统部分资金“空转”,一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生中短期流动性困难,很容易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是利润调节风险。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计提本来是为了防范可以出现的信贷违约风险,但各行在准备金计提政策与方法上存在差异,并且计算过程不透明。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银行准备金计提成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如某银行在计提一般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之后,仍然每月计提固定金额的准备金,成为实质上调减利润的工具。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商业银行整体不良率持续下降,但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却呈上升趋势,这种反差现象是不正常的。从国际上看,中国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远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

就会计准则而言,通过计提减值准备,准确反映资产价值,已实现了会计目的。但从行业监管角度,银行需要在成本中计提充足的准备抵御已经发生的损失,同时要有一定的准备抵御可能发生的损失,以期达到完全覆盖贷款风险。拨备的来源主要是信贷资产的预计损失,预计损失的计提有两种方式:单独计提和组合计提。由于单独计提的调整余地有限。所以,如果监管机构不断要求提高拨备覆盖率水平,就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增加组合计提来提高拨备水平,这就为商业银行进行盈余管理扩大了空间,降低了会计核准的准确性和对外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三是会计核算风险。由于目前商业银行的核算体系和信息系统已经相对成熟,总行制定标准下级行执行,如果总行信息系统设置不当,会影响到全行的会计核算,更容易形成系统性的会计核算风险。如商业银行的贵金属业务核算采用将收支净额计入中间业务收入。由于银行未提供任何服务内容,显然计入中间业务收入明显是不合理的。

目前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比仍然很小,存在较大的上升空间,商业银行转型时期越来越注重中间业务收入,并将其作为商业银行重要的考核指标之一,商业银行绩效考核结果是直接与高管薪酬挂钩的,在考核体系中有很多指标,下级行存在为了完成指标而调节收入的行为。

此外,商业银行常常在投融资顾问费等中间业务科目上大做文章,实行“以贷收费”,即将一部分利息收入计入中间业务收入科目的投融资顾问费等项下。这样,从利息收入分流一部分计入中间业务收入,虽然不影响利润,但却完成了考核指标,实现了中间业务收入的增长目标。

四是业务创新风险。商业银行近几年的金融创新发展很快,比如表外业务的快速膨胀,部分表外银行表外资产已经超过了表内资产,其中的风险不容忽视。而现有的会计准则只针对表内业务,表外业务处理得不到体现,尤其是不能反映表外业务对表内业务产生的影响。

业务创新的主要表现就是表内资产表外化,部分银行机构将表内不良资产打包处置,协议卖给资产管理公司,同时签订委托处置协议,不良资产转了一圈又回到银行,却从表内转到了表外。再如海外代付业务,业务发起行将贷款客户介绍给代付行,由代付行放款,自己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由于发起行未动用自有资金,因此在表外核算,而代付行认为这只是一种委托管理行为,也没有计算在贷款之中。因此,这部分业务在两家银行的报表都不体现,存在很大问题。

此外,商业银行仅保本型理财计划纳入表内核算,而按会计准则通过“资金池”运作的非保本浮动收益类计划亦需要合并财务报表。这将增加银行的表内风险资产规模,对银行的信贷额度、集中度、存贷比、流动性比例和资本充足率等各类监管指标都将产生影响。表外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银行未来的获利能力和偿付能力,这种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由于其不确定性,往往伴随着比表内业务更大的风险。

三、几点建议

一是合理规划期限,健全流动性管理体系。银行机构应合理安排资产负债结构和期限,既要把财务杠杆效应考虑其中,又要充分的分析资本充足率,通过调整信贷结构以满足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要求;监管层应加强对商业银行期限管理的窗口指导,完善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体系,对理财产品的“资金池”业务加强监管,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
二是做实利润基础,加强准备金计提管理。银行机构应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要求,科学地规划现金流量,加强收入、支出责任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加强准备金的计提管理,特别是组合计提,要做到计提准确有据,真实正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同时,财政部门应与银监部门进行协调,对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做到既能反映银行经营实际,又能合理防范风险,形成统一制度。

三是改进会计核算,规范银行财务制度。银行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每年对本行的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对实际核算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银监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定期召开金融企业会计核算交流会,对实际操作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出台相关细则来明确核算机制。同时,应加强对银行财务制度进行检查,纠正商业银行不合理的财务制度,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管理。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创新业务监管。商业银行财务核算要紧跟金融创新,对各类业务创新和产品创新要出台相应的核算办法,增加同业科目项下的细分科目,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管理。对表外业务情况及时进行披露,尽快制订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准则,实行严格的表外业务开办报批制度,切实防范表外业务风险传导到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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