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华金融评论》张英凯
中国银监会特邀顾问、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在6月13日的清华五道口金融家大讲堂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上表示,信贷资产证券化应该加速推进,而在推进过程中,必须防控好风险。如果发起人、受托人、贷款服务商工作不到位,有关法规不到位,社会公众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原则认识和理解不到位,都将可能造成新的一种刚性兑付的局面。而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一旦又形成了一种新的刚性兑付局面,那将是真正的风险所在。
以下为演讲实录整理内容:
美国银行业和一些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已经有三四十年历史。应该说有不少成功经验,有一些重要创新,但在这个过程中,也不乏失败的教训。这些年来,尤其是2008年,这一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方面的专家、学者、银行、金融机构自身,当然更包括各国监管部门,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一些总结,并且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管理,防范信贷资产证券化所可能带来了各种风险措施。
金融危机后资产证券化业务出台的新举措
最典型的规定是信贷资产持有者,或者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对贷款资产证券化之后,必须持有一定的风险留存。并且对留存的风险,所对应的资本占用,做出了比较严厉,甚至说苛刻的规定,这是巴塞尔委员会做出的规定。
同时现在都不再提倡,或者说不再鼓励证券化以后的再证券化,就是多层级证券化。这些措施出台的缘由,措施出台以后的利弊,在不同场合有很多的讨论。今天从另一个角度,讲讲从危机后对美国银行业、美国证券化市场的一些些须观察所感受到的东西。
为什么我国信贷增长保持高速势头,但是经济增长下滑压力仍然比较大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最近在世界经济展望报告当中,对2015年和2016年美国经济增速(预测)都提升到了3.1%。现在还很难说IMF的预测准不准,准到什么程度。从这个角度看美国的经济的确是出现了一个比较强劲复苏的状况。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经济复苏的过程当中,如果我们观察一下,美国传统的银行业信贷增长似乎是比较有限的。
据统计,美国从2008年,危机爆发那一年,一直到2014年当中,美国传统银行业的信贷资产,从8.9万亿美元,增加到了10.9万亿美元,这是信贷资产。年均增长只有3.4%。据说去年美国银行业贷款增加还少于2007年。
在这样的银行信贷增长情况下,经济增长从2013年2.2%,到了2014年2.4%,进而又到了今年、明年所可能达到的3.1%,同时也可以看到美国就业状况有所好转,失业率从将近10%,甚至超过10%,现在下降到了5.4%。而我们国家从2007年到2014年当中,银行信贷资产从28万亿人民币增加到将近90万亿人民币,总量增长了200%,年均增速接近18%。大家都知道我国目前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压力仍然不小,希望银行进一步投放更多贷款,用来解决所谓的融资难问题的呼声仍然十分强烈。两项比较,中国和美国出现的矛盾现象,反映出什么问题呢?也就是说为什么在美国经济复苏过程中,传统银行业信贷增长是有限的,而我们信贷增长保持高速势头,但是经济增长下滑压力仍然比较大。我觉得这就是中美两国的市场结构存在很大不同,两国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大不一样。要大力推进直接融资的开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越来越成为共识。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占贷款余额比例仅为0.3%
我们谈到直接融资,谈到资本市场,人们一般还是比较多的关注股票市场,其实贷款从银行原来持有的一种债权资产,通过证券化发行给其他投资者之后,就由间接融资形式转换成了一种直接融资形式。据了解,美国在2014年信贷资产证券化率,大概是24.3%。也就是说信贷资产证券化额比上信贷余额,大概是24.3%。
而我国去年的情况,这个比例是0.3%。我们的资产证券化去年虽然是爆发性增长,大体仍然只有2900亿,算成3000亿和我们90万亿贷款余额相比,只有0.3%左右。与我们去年新增贷款额相比,也就是不到3%。因此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美国的经济复苏,经济增长并不是不需要资金的投入,并不是没有资金的投入,刚才已经提到的股票市场、证券市场比较发达。另外银行的信贷功能发生了转换,银行贷款通过证券化进入了资本市场,因而表面上看它的信贷余额似乎增长的并不那么多。我们可以测算一下,如果美国信贷资产的证券化率,达不到20%。而只有个位数的话,那么它的信贷增长率将会是多少?当然这里面有一个前提,如果贷款放出去之后没有流动性的,银行一直要把这些贷款拿在手当中,一直持有到期的,银行是不是还愿意发放这么多贷款,银行还是不是有能力发放这么多贷款,那是另外一个问题。
在美国的市场上银行如果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有严格的资本约束规定的话,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我想说证券化率将近20%多,如果只有个位数,银行贷款余额增长不是现在这么一个状况。而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到,美国几家银行主要经营数据,比如说去年,富国银行,利润增长是6.2%,而贷款余额增长只增长了4.9%。摩根大通净利润去年增长了21.4%,贷款余额只增长了2.6%,花旗银行贷款余额只下降了3.1%,但是净利润下降了46.1%,美国银行贷款余额下降了5%,但净利润减少了57.7%。
有三个问题是值得我们注意和思考
问题1:美国在这一轮金融危机之后,加强了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资产证券化尤其是再证券化的规模的确有所下降,但信贷资产证券化率仍然不低,从2007年35%下降到去年的24.3%。这在支撑美国的经济复苏当中,显然发挥了一定作用。
问题2:美国信贷资产余额的增减幅度与净利润的增减幅度,并不是简单的线性相关。银行多元化业务发展,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开展,好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银行业信贷资产增速下降所对银行本身盈利能力所带来的影响。
问题3:所谓银行脱媒的说法,似乎值得再推敲。无论发展到什么时候,我认为中介最还是需要的。只不过中介的形式和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化。就拿传统银行的贷款业务来说,美国银行业贷款余额增速放缓,甚至减少,并不能说明他们的银行已经丧失了贷款的发放功能,它的贷款余额增加不多,是和相当程度上转化成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在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转换过程当中,银行不仅可以是基础贷款资产拥有人,贷款发放人、证券化发起人、委托人,还可以是贷款服务商等等。银行不仅可以扮演,我觉得也应该扮演好这一系列角色,这应该成为下一步银行转型发展中值得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何推进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5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要新增5千亿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规模决定,统一了大家的认识。目前的关键是怎么落实好有关决定,怎么保证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健康顺利发展下去,不走弯路。现在还有不少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例如银行在现代资产证券化过程当中,比例怎么样确定才能够更科学、更合理。
再比如有关税收政策,在保持或者在坚持税收征信的同时,能不能给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更多的一种支持和鼓励。再比如说对证券化业务涉及最多的一个问题,原有贷款抵押问题,有关法律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举一个例子《物权法》,第192条规定,凡是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这是债权转让,原来设定的抵押权应该是一并转让的,这个似乎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不应该有什么问题。但是《物权法》对主债权转移之后,所谓相应的抵押权一并转让的时候,抵押权是不是还需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明文的规定,只是说一并转让。但是转让的时候,因为抵押是要登记的,转让以后要不要登记,这个缺乏明确规定。这就造成了各地在司法实践中,理解的不一致。这几年在试点过程中,银行也好监管部门也好,都十分谨慎。选择的基础资产质量比较高,或者说违约可能是比较小的。正因为基础资产违约可能比较小,所以刚才所说的这些问题,矛盾不算突出。但是随着将来资产证券化业务范围不断扩大,这个问题势必会凸显出来。
再比如说在以往操作过程中,对基础信贷资产的持有人、发起人、受托人、贷款服务商、受益人或者说投资者等相互之间的关系,有的时候并不是理的很清楚。也就是说资产证券化业务,十分重要的两个法律原则,一个是破产隔离原则,一个是有限追溯原则,并没有在一些证券化项目设计上得到准确体现。这和刚才说的一样,基础资产质量比较好,问题不大。
但随着业务范围扩大,随着违约风险增加,这个问题将显得越来越重要。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要能够健康发展,就必须使每一个证券化项目都能够做到在法律上清晰实现破产隔离,要让相关各方面,尤其是投资者能够清晰意识到,在基础信贷资产一旦发生现金流不足以偿付的情况下,投资者并没有权利向发起者追索。这一点必须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让各方都知晓,投资者知晓,要求刚性兑付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和贷款服务商,有责任、有义务依据法律、规章和合同规定,向投资者按时、准确披露有关信息。要真的打破刚性兑付,尽职尽责使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疏漏,这一点十分关键。
总之,信贷资产证券化应该加速推进,而在推进过程中,必须防控好风险,如果要说在下一步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什么风险最大?如果发起人、受托人、贷款服务商工作不到位,有关法规不到位,社会公众对资产证券化法律原则认识和理解不到位,都将可能造成新的一种刚性兑付的局面。而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直接融资的一种形式,一旦又形成了一种新的刚性兑付局面,那将是真正的风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