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定调P2P属民间金融
文/《清华金融评论》 邢缤心
快速发展却问题不断,互联网金融监管成为两会热点议题。近日,国内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陆金所旗下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公司,也被曝有近4亿元借款出现问题。
很快,陆金所官网发布声明称,平安国际相关应收账款业务已进入法律程序,详情不便透露。陆金所表示,该项目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投资者权益不受影响,并强调该项目与陆金所P2P业务无关。陆金所一直有较强的风控体系和专业的流程管理,截至目前,未有陆金所用户受到任何投资损失。
虽然是虚惊一场,但是,眼下P2P网贷“野蛮生长”,已经到了必须明确准入和退出规则的时刻。央行行长周小川3月12日表示“P2P金融从范畴上来讲还属于民间金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文件目前还正在起草讨论中,估计应该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则也表示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文件“正在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希望能早一点出台”。
陆金所坏账传闻
3月12日,有消息称,国内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陆金所,因旗下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借款问题而产生数亿元坏账,目前此事已进入司法阶段。陆金所方面回应,该项目由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投资者权益不会受影响。
消息称,陆金所旗下平安国际商业保理目前累计接近4亿借款出现问题,其中与陕西金紫阳集团的2.5亿借款已到期,平安国际方面不得不启用资金池偿还投资人本息。
对此,陆金所方面并未对平安国际商业保理是否涉及陕西金紫阳集团的债务黑洞以及坏账数据的真实性做正面回应。但表示,陆金所与该公司是相互独立的。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安国际商业保理的企业法人即显示为陆金所(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由此见得,陆金所所言的与平安国际商业保理为两家相互独立公司的说法并非事实。
工商资料显示,平安国际商业保理的注册资金在今年2月5日由7000万元增至2亿元,在经营范围中明确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包含在内。
在3月12日,陆金所官网发布这样的公告:
我们注意到了近期有关媒体报道,据我们了解,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确有一项应收账款业务目前进入相关法律程序,详情不便透露。但是,该项目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投资者权益完全不受影响,该项目与陆金所P2P业务无关。
公告传递出至少三个信息:第一,平安保理确实有事;第二,这不是P2P项目,那就只能是陆金所的理财项目;第三,平安会兜底。
虽然平安保理是陆金所旗下的全资子公司,与陆金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从法律上来说,两者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实体,相互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人有限责任原则,子公司的债务母公司不承担。
虽然此次是虚惊一场,但也要提醒投资者,“拼爹”下的各种投资(含P2P)有时也靠不住。“好爹”并不能保证你踩不着雷,该发生的还是会发生,正所谓“坏账家家有”。投资者想要找到安心的平台,首先还是“看风控”,其次是透明度。
平台问题频发 亟待监管政策出台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被曝光的问题P2P网贷平台已近500家,累计待收金额超50亿元,其中有近半数已被确认为明确的诈骗。
“网贷之家”及公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底,被曝光的问题平台数量已达493家,较两年前增加5倍;累计待收金额超过50亿元,较两年前增加约60倍。
P2P网贷平台门槛极低,“只需花几万元注册个公司并建立网站,即可开展网络贷款业务。但无论央行、银监会、地方金融办还是工商部门,都未将其纳入有效监管。在这种情况下,出现携款跑路的状况在所难免。”
在P2P网贷平台涉及的问题中,提现困难占了接近半数,并且这类平台中有不少之后证实为诈骗、跑路的案例。此外,在出现问题时待收金额过亿的P2P平台至少10家,包括里外贷、中宝投资等,目前均已被警方立案侦查。
P2P平台是借款人和贷款人交易平台,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中介,但不少平台非法设立资金池,本身却不具备任何风控能力,一旦投资失败,窟窿会越来越大。
由于缺乏行业规范且没有保证金制度,P2P网贷平台往往以数百万元的资金撬动上亿元的交易量,风险被显著放大。
在两会现场,央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去年金融界在准备一个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新的政策,这个政策主要体现为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按照现在监管的框架给予适度的监管。但是这个文件目前还正在起草讨论之中,我估计,应该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
周小川认为,P2P网贷,在目前来讲,由于它没有正式申请和取得叫银行或者叫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执照,因此不算做银行或信用社。从这个角度来说,范畴上来讲它还是属于民间金融。“在这方面我认为无论是金融界、监管当局和政府都是高度关注这件事,同时也强调,所有的客户参与业务,特别是一些很新的业务的时候,要有风险辨别的能力,要有这种思想准备,同时制定的各种规则要避免制造道德风险。”
潘功胜现场补充道,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业态之一,互联网金融业态包括第三方支付、P2P、众筹、融资以及现在的银行、保险、证券、资产公司等等借助网络平台销售的产品。人民银行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基本的态度,就是鼓励创新发展、分类适度监管,也就是周行长说的,因为互联网金融中包含不同的业态,所以它的监管规则,所包含的法律关系、风险的性质是不太一样的,所以不同业态的监管规则和监管的强度是有差别的。人民银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互联网金融、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意见,我们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希望能够早一点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