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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昊:利用离岸信托传承家族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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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昊  北京瑞银律师事务所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国高净值人士正处于财富积累阶段,但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子女教育、企业传承和家庭财产纠纷将成为中国高净值人士关注的新领域。

高净值人群财富传承需求凸显

根据胡润研究院《2012年胡润财富报告》白皮书和《2013雅居乐海南清水湾胡润全球富豪榜》统计数据,我国目前已拥有102万名千万富豪,与2012年相比增加6.3%,平均年龄40岁;亿万富豪人数已达6.35万人,平均年龄43岁;资产在7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富豪有7.5万名,平均年龄已经达到了50岁;资产在10亿美元以上的富豪有357位,平均年龄在58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国高净值人士处于财富积累阶段,人们关注的是他们高超的融资手段、前瞻的投资方向因此而带来的财富增值。但是,在未来,全国300多万家民营企业的掌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都将进入青年期,子女教育、企业传承和婚姻家庭成员变化所引起的财产问题将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的重要领域。

离岸信托将改变中国财富传承方式

拥有财富,是成功的开端。如何世代拥有财富,才是成功的继续。如何让财富不在家庭内部产生内耗并且传承下去,是富豪们一直以来所关心的问题。 千百年来,我国的富豪们传承财产通常表现为继承、遗赠和生前赠与等方式,显得比较保守而具有风险。而在大洋彼岸的英美地区,一些家族企业利用了制度化的构架来进行财富转移。在西方发达国家,80%~90%的富豪在世期间,会设立私人家庭信托,他们委托有能力的职业经理人或专业机构来管理家族财产,子女则只需要通过掌握该信托的受益权来享受财富所带来的利益。上面提到的家庭信托,通常是以离岸信托的形式来办理的。所谓离岸信托,是指在海外某些离岸国家设立的信托。由于这些离岸国家有相对宽松或特别的政策,因此相较国内而言,离岸信托受益人的利益能够得到更多、更好的保护,缴纳更少的税赋。因此离岸信托在财富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独特优势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离岸信托业务具有单独管理委托人财产和实现委托人个性化目标的特性,会根据每个客户的家庭情况、资产状况等定制个性化方案。 其次,离岸信托可给委托人更多的财产控制权。离岸信托可设立在委托人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即可以选择将财产投资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状况良好、税收较低、重视客户隐私保护和资产保护的国家,因此可以规避资产在委托人所在国当地将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再次,作为一种继承工具,离岸信托具有长期存续性以及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的特性。合适的信托安排有助于降低遗产税、避免遗产纠纷、防止子女挥霍,并且可以避开债权人对信托资产的追索。

离岸信托在财富传承上的作用

财富传承和培养接班人计划

事实上,“富不过三代”并不是中国的“特色”。葡萄牙有“富裕农民→贵族儿子→穷孙子”的说法,德国用“创造、继承、毁灭”来代表三代人命运,美国家族企业传承到第二代还能够存活的只有30%,到第三代还存在的只有12%,到第四代及四代以后依然存在的只剩下不到3%。 世界上最著名的财产传承失败案例当属巴西人若热·贵诺的故事了。若热·贵诺从父亲手中继承了20多亿美元巨额财富,之后便风流败家,是世界三大败家子之一。晚年的若热和子女每月靠政府1500雷亚尔(约合500美元)的失业救济金艰难度日。

一个又一个失败的财产传承实例给富豪当头棒喝。企业传承实不易,如果他们的财富传承机制不稳定或不健全,将可能会出现各种问题。从中外家族企业对比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延续数百年的家族企业并不在少数,而新中国家族企业发展只有30余年,目前中国的企业家多为创造财富的第一代人,要想做成长寿的企业,国外成功家族企业的传承经验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离岸信托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种聘用家族外专业人士管理企业的方式,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西方的“契约关系”与“市场规范”能克服很多中国家族企业面临的因“用人存疑”而不得不“任人唯亲”的困境,可以避免中国“家本位”的传统在企业规模扩大时对企业发展的束缚。

婚姻破裂时避免人财两空

在司法实践中,婚姻关系变化是分割财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西方国家企业家都会事前通过各种安排来尽量保住财产,包括签署婚前协议、各自设立信托、遗产分配等,其中,签署婚前协议和设立信托就是重要措施之一。以著名影星汤姆·克鲁斯为例,通过签署婚前协议对各类财产归属进行了界定。在与妮可·基德曼离婚时,身价超过3亿美金的汤姆·克鲁斯仅按照婚前协议支付了妮可·基德曼430万美元和两栋约值1050万美元的豪宅。这种通过签署婚前协议和设立信托的方式,既保护了自身财产不被过度分割,又保证了其前妻权益。无独有偶,2013年11月20日,传媒大亨默多克公布正式结束与邓文迪的14年婚姻关系,默多克也采用了这种方式保护自己的资产。以上所说的信托财产之所以能够避免被配偶分割财产,主要原因在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富翁们一旦设立了信托,被放入信托中的财产的法律所有权就完全转移给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用通俗的话来解释,这些财产已经不在富翁们名下了,那离婚时自然就不属于可被分割的财产。而对信托公司而言,它只不过是法律上的所有人,这部分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归受益人所有。所以设立信托,是目前最好的保护财产、避免被债权人追索的方式之一。在中国,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离婚案中,他们通过信托的使用,有效地防范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在2008年龙湖地产最终上市之前,两人通过设立离岸信托,分别建立了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这对曾共患难的夫妻,已经用最理智的方式将其共同创造的财富做了清晰的分割,避免了股权之争和债务违约等问题。所以说,为了应对婚姻关系的变化可能对财产造成影响,设立私人信托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子女教育发展

在财富积累阶段和企业发展阶段,高净值人士往往花费更大的精力在工作上。工作上的繁忙使他们连长时间陪伴家人孩子都成为一种奢侈,更不用说为子女成长过程中的教育把关了。虽说事业忙碌,高净值人士难以花费太多的时间亲自教育子女,但他们对子女接受教育的重视程度丝毫不亚于普通家庭。

根据胡润研究院所做的调查,中国富豪们对子女的教育花费呈逐年增长态势,2012年子女教育支出已经约占富豪日常消费的1/4。为了使自己的子女受到更好的教育,约85%的富豪将自己的子女送出国外念书,海外教育已经成为高净值人士最主要的安排下一代的教育方式,且出国留学的年龄也向低龄化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的孩子和刚成年的年轻人开始踏出国门开始异国独立生活。由于年轻的孩子在还没有形成独立成熟的处世观的时候便早早离开家人,很可能相较于普通家庭的孩子更缺乏受挫的承受力,对金钱也没有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很容易受到外部不良影响而挥霍无度沉迷享乐。很多小留学生都会说父母就是他们的ATM,人人手持一张信用卡,出手很是大方。 很多西方富裕家庭都会在离岸中心设立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子女教育信托。所谓子女教育信托,是指子女的父母将信托资金交付给信托公司即受托人,双方约定孩子进入大学就读时开始定期由受托人向该信托的受益人(他们的子女)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直到信托资产全部给付完。教育信托是父母对孩子教育规划的产物,投入该项目中的资金可以独立,避免恶意侵占,就算家长生意不顺利,也不受债权人的追索。

值得一提的是,子女得到资金的方式并不是一次性获得大笔金钱,而是分期、定期、定量的获得。这种信托模式下的受益人,没有足够的金钱可供他们挥霍,他们需要安规划自己的人生,不会过早地失去奋斗目标。这种“子女教育信托”在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这种信托模式目前在中国大陆并不流行,但随着“富二代”教育越来越被重视,该种信托的优势作用会越来越被凸现出来。

离岸信托在家庭财产管理中的独特优势

上面我们提到了,私人家庭信托凭借其特有的财产风险隔离的独特优势,在子女教育规划、婚姻财产分割、财产分配传承、财产投资规划和税收筹划等领域发挥显著作用。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高净值客户往往在世界各地都拥有财产,为了联系和整合跨境资产,使用离岸信托是一个很好的选择。离岸信托已经成为了私人财富稳定过渡的最为重要的管理工具,是财富传承规划的最有效途径,并且已经越来越普遍和成熟。虽然从目前来看,中国大陆境内家庭信托模式并不十分普及,但随着中国富裕人士对家庭财产安排服务越来越多的需求,离岸家庭信托的优势也越来越被注意到,中国的富人们也必然会越来越多的借鉴西方运用离岸信托管理家族财富的经验,并且将其视为国人们家族财富管理、财富传承等领域首选的理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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