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清华金融评论》张英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指出,今年7月国务院推出一系列措施以来,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融资难、融资贵”在一些地区和领域呈现缓解趋势,但仍然是突出问题。决定进一步采取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加快发展民营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运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资金存量等十项有力措施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
6月份存贷比调整同业存款未纳入计算口径
据了解,早在今年6月底,银监会已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通知显示,存贷比分子扣除6项,分子增加2项。对于市场呼声较高的同业存款,此次并未被计入存贷比分母(存款)计算口径。
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分子分母可能有变化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是新提法,并认为这指向存款这一分母范畴有扩大的可能,贷款范畴虽然也可能增加,但会小于存款范畴的扩大规模。
民生证券认为,在外汇占款低增长和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多元化的新常态之下,存贷比的调整只是时间问题。预计此次将同业存款来源计账细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
存贷比指标是否该废除
安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高善文曾在本刊撰文指出,尽管在历史上贷存比限制曾经发挥了合理和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内外经济条件的变化,我们需要尽早正视和尽快解决这一不合时宜的制度安排,并通过进一步的利率和汇率市场化,通过尽量减少和早日放弃信贷的额度管制,通过改善和强化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体系,来抓紧理顺商业银行的行为、以及宏观货币调控体系。
放弃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面临的问题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近日撰文指出,存贷比的存废问题不是一个流动性管理问题,而是信贷管理问题。为此,我们需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放弃存贷比监管后,资本等监管指标和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能否有效约束信贷扩张?二是是否允许不同业务模式的商业银行存在和鼓励市场细分,如专注或主要经营存款的银行、贷款的银行、中间业务的银行、财富管理的银行等?三是存贷比监管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过度期限错配的作用,新的流动性指标,如净稳定资金比例能否有效填补取消存贷比指标后留下的空白?如果对这三个问题都能得出肯定的答案,我们就可以放弃将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而遵循国际惯例将其列为监测指标,进一步放松管制,释放金融活力。
小编认为,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资产负债结构不断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存贷比考核指标需要继续调整和完善。长期来看,如果要放弃存贷比作为监管指标,需要找到新的更好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来替代。考虑到存贷比考核是由《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那么存贷比考核的废除则需要经过相关法律的修改。